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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二十大——离退休干部对党的心声表白

“全面两孩”时代来临

2016-2-22 10:52| 发布者: 家网实习编辑孙凯迪| 查看: 499| 评论: 0|原作者: 老树

摘要: 2015年10月29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提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从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 ...

20151029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提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从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到2015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两孩”政策,人口生育政策的快速变化既应对了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挑战,又顺应了广大民众的期待,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顺势而为

  20151030日新华网的文章《全面放开“两孩”顺应民意》指出,近年来,社会呼吁放开两孩生育政策的呼声不断。2013年,国家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实施两年来,想象中的人口生育洪峰并没有到来。两年来,关于人口危机的研究与舆论反倒越来越强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做出全面“放开两孩”的决定,既是对民意的呼应,也是在“单独两孩”政策实施之后,做出的理性而审慎的选择。国家的未来归根结底是人,生育则孕育着民族与国家的未来。低生育陷阱可能带来隐患与风险,人口政策调整势在必行。在应对老龄化社会方面,这种做法有其现实意义。放开生育有助于平衡社会老龄化越来越严重的困局。中国人口政策的调整不可能一蹴而就,将来如何调整,或许也将根据未来的情况而定。不管鼓励生育也罢,还是其他人口政策调整也罢,最终我们的人口政策需要注入更多内涵。其不仅仅关注人口数量,更应该关注人们的生育权利的满足与保障,关注人口的质量。

  20151030日《羊城晚报》刊文《“全面放开两孩”晚犹未晚》称,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意味着我国实施了30多年的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摆脱了以独生子女为核心内容的传统模式,开始转向以促进人口均衡发展为重点的政策目标。权威专家通过比照国际经验和考察20年来中国人口变化情况,得出的结论是,“单独两孩”政策至少应该10年前实施,2013年才放开“单独两孩”,已经错过了最佳机遇期。因此,现在实行“全面放开两孩”,或许也已经错过了最佳机遇期,但由于缩短了从“单独两孩”到“全面放开两孩”的过渡期,所以总体来说还不算太晚。

  20151110日光明网的文章《如何读懂“全面两孩”政策》提到,对即将实施的“全面两孩”政策,我们要有正确和全面的认识。首先,计划生育仍然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实行“全面两孩”政策是对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发展和完善。事实上,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实施以来,一直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不断进行调整完善,最新发布的“全面两孩”政策,是现阶段符合我国国情的计划生育政策。其次,实行“全面两孩”政策,内含多重目标。最直接的目标是提高生育率,在此基础上可以衍生出多个政策目标:一是实现生育权利上的人人平等,实现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不同人群之间的生育权利平等;二是满足一部分人群的生育愿望;三是增加出生人口数量,解决人口结构失衡问题。从更加长远的角度看,人口问题涉及一个国家未来发展的潜力和活力,适时进行人口政策的调整,与国家未来发展前景息息相关。

除弊革新

  2015115日《人民日报》刊发文章《“全面两孩”不能止于放》认为,为确保“全面两孩”政策的有效实施,与之相关的配套政策或许应该成为各级政府下一步行动的焦点。当务之急,是加快制订落实“全面两孩”政策的时间表。目前,“全面两孩”政策路线图已定,这对以往不符合生育条件的家庭而言是最大利好。接下来,各地应认真落实“全面两孩”政策,积极关注高龄妇女的诉求,做好有意愿生育妇女的政策宣传、心理辅导和技术咨询等工作。其次,相关部门应该积极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的帮扶政策,一方面,加大工作力度,立足失独家庭的物质与心理需求,对失独家庭给予更多关爱。切实解决失独家庭的后顾之忧;另一方面,继续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对曾经积极响应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父母,兑现相关待遇,在就业、就医、养老和救济救助等方面给予独生子女家庭以优待。全面总结“单独两孩”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好做法与好经验,我们应着力解决符合条件的家庭想生不敢生以及要不要生等问题,积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大力引入社会力量,着力加强生殖健康、妇女就业、生育保险等方面的公共服务供给,切实让符合条件的家庭想生、敢生、能生,确保“全面两孩”生得下、生得好、养得起。

  2015114日光明网《“全面两孩”,如何才能幸福花开》一文提到,“全面两孩”这一政策,既满足了人们对幸福家庭的追求,又有利于应对社会老龄化的冲击、增加劳动力供给。要把“全面两孩”这件好事办好,还需要多部门联动,充分考虑公众的诉求,尽早出台相关细则和各种配套措施;在新的政策背景下,政府相关部门亟须创新工作理念、转变工作方式。当然,大的政策已定,具体措施的逐步调整与完善只是时间的问题,各方面对此要有足够的信心和一定的耐心。

  2015115日《法制日报》的文章《落实“全面两孩”政策须完善〈收养法〉》称,“全面两孩”政策出台后,迫在眉睫需要修订的,不仅有《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还有《收养法》。《收养法》应当及时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配套修改,才能适应“全面两孩”的政策,从而增进儿童的福利、促进家庭与社会的和谐。现行《收养法》的很多规定都与当时“一孩”计划生育政策相关。比如,对于收养人规定必备的条件之一就是无子女,对于被收养人要求的条件也是“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身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身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以及规定了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很明显,当时的立法者担心有人利用收养来规避计划生育。随着“全面两孩”政策的出台,《收养法》制定时“一对夫妻一个孩子”的背景不复存在,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订以后,所有的夫妻都可以生育两个小孩,那么,已经有一个小孩的夫妻再收养一个孩子并不违反规定,或者没有小孩的夫妻收养两个小孩,也不违反规定。及时修改《收养法》中的那些与“全面二孩”政策不相符的规定,才能更好地贯彻“全面两孩”的政策精神,让更多的家庭从“全面两孩”政策中得到实惠。

利国利民

  20151111日《经济日报》刊文《“全面两孩”有望提升经济潜在增长率0.5%》认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有利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全面两孩”政策正式启动实施后,将直接带动住房、教育、健康、家政及日用品等方面的消费需求,刺激扩大相关领域投资,增加就业。长期看,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对经济增长的正效应更为显著,虽然近期会略微推高人口抚养比,对资源环境压力也会略有增加,但是新增人口进入劳动年龄后,将降低人口抚养比,使经济潜在增长率提高约0.5个百分点。

  20151111日搜狐网的文章《家庭小型化遭遇老龄化,“全面两孩”可增强家庭养老功能》称,放开“全面两孩”,是在中国老龄化程度日益加速的背景下实施的。与老龄化加深相对的是,自1979年开始实施的独生子女政策直接造成了中国家庭规模的小型化。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中国的家庭规模过去几十年日益缩小,目前家庭平均规模约为3.02人。家庭规模小型化直接导致原本的代际支持养老照料功能弱化。越来越多的老人长期空巢,身边缺乏子女照料,孤苦老龄化正在成为中国老龄化的一个特点。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中指出,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显然,这是中国历史上重大的生育政策改革,也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举措之一。的确,放开“全面两孩”将有可能扩大家庭规模,使得家庭成为更多老年人获得物质和情感支持的港湾。

  20151030日人民网《全面放开“两孩”,中国走向大未来》的文章指出,据国家统计局于20151月发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中国劳动年龄人口连续第三年下降。如果劳动人口继续下降,意味着劳动力供应不再“取之不竭”,意味着支撑经济创造世界奇迹的人口红利接近尾声,这将对长期以来占据世界工厂地位的我国经济是一个挑战。因此,及时全面放开“两孩”,对中国经济的意义不可低估。全面放开“两孩”,有利于增强经济发展潜力,助力于经济可持续发展。一个朝气蓬勃且具有发展潜力的市场,会对投资者产生不可抵抗的吸引力。全面放开“两孩”所产生的市场规模以及经济潜力,使中国有望获得更多具有战略眼光的长期投资,这对中国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人口政策调整迈出一小步,中国经济就能跨出一大步,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全面放开“两孩”,顺应了公众呼声,提升了公众的幸福感。人口再生产,既是社会发展需要,也是公众家庭幸福的保障之一。全面放开“两孩”,满足了公众对于人口政策调整的诉求,对公众家庭结构乃至伦理、亲情都将产生深远的、积极的影响。政策调整得到公众普遍赞许,便是最好证明。“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一个充满朝气、充满希望的中国,承载起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中国梦”。

 

链接:我国人口生育政策演变

  回顾新中国成立以来66年的生育政策,我们可以发现,整体呈现出由松到紧,又由紧到松的变化趋势。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由连年战乱到社会稳定,人们的生育意愿较高。政府也采取了宽松的生育政策,甚至鼓励和支持生育。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在20世纪50年代出现了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次婴儿潮,到1957年达到年出生人口2138万的高点。

  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显示,我国人口总数为6.02亿人。1955年,在人口增长过快这个判断的基础上,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控制人口问题的指示》,提出要适当地节制生育。但这一指示由于政治运动而没有落实。

  1962年,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提出在城市和人口稠密的农村提倡节制生育。这一年,也是我国第二次婴儿潮开始的年份,这次婴儿潮持续了10多年。

  20世纪70年代初,毛泽东发出“人口非控制不行”的指示。1973年,国务院成立了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当年提出了“晚、稀、少”的政策,即鼓励晚婚晚育,生育间隔至少3年以上,一对夫妻最多生育两个孩子。从这个时候起,独生子女开始越来越多地出现。

  197810月,中共中央发布69号文件,提出一对夫妻生育孩子的数量“最好一个,最多两个”。这是中央文件中首次就公民生育子女的具体数目做出明确指示。

  19791月,全国计划生育工作会议召开,贯彻69号文件,在贯彻中把“最多两个”去掉,变成了“最好一个”,独生子女政策至此正式开始。

  考虑到农村家庭的切实困难,从1981年开始,围绕“女儿户”政策出台,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并没有得到落实。1984年后,“一孩半”政策在部分农村落实,即第一个是女孩的农村家庭,可以生第二个孩子。

  从1990年起,各项人口普查显示,我国人口的总和生育率出现了锐减,大大低于2.1的世代更替水平。

  2010年的第六次人口普查显示,我国人口已经出现结构性扭曲,老龄化程度严重并且在加速中,014岁的少儿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连年下降,已经处于严重少子化水平;同时,性别失衡严重,适婚男性人数比女性人数多出上千万人。     

  20141月至6月,全国各省陆续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20151029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提出,一对夫妻可生两个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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