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市属企业离休人员变更 定点医疗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做好2016年度市属企业离休人员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016年度市属企业离休人员定点医疗机构的变更,应在2015年度原定点医疗机构的基础上进行,不需变更的不再填报。需变更的由所在单位征得离休人员本人及家属意见后,按《市属企业离休人员变更定点医疗机构备案表》内的内容如实填写,于2015年12月25日前报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经二路193号)二楼市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大厅35号市属离休结算窗口。定点医疗机构选定后年度内不得再行变更。
附:1、2016年度市属企业离休人员变更定点医疗机构备案表 2、2016年度市属企业离休人员住院定点医疗机构选点范围
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医保门规病种管理服务处 二0一五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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