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远光灯会车可导致对面车主瞬间盲视,存在视线盲区,对于被照射驾驶人产生极大安全隐患。而面对远光灯,驾驶人对于迎面车辆的车速和距离产生误差,容易发生误操作。此外,后方车辆使用远光灯,也会影响前车后视镜,驾驶人很难判断后方交通情况。 近日报道的《长沙一司机城区乱开远光灯 被交警拦下罚看灯一分钟》引发了一波对“体验式教育”大讨论的涡流。为了让滥用灯光的驾驶员感受到远光灯的危害,除了对驾驶员采取扣1分,罚款100元的措施之外,还对驾驶员进行“体验式教育”,罚他们在车前直视远光灯一分钟,坐在车里体验滥用远光灯造成的视觉盲区。 听一个朋友讲起一个“晚却速的处罚”故事,说的是一个人去国外旅游,在一隧道入口处横穿马路,走至一半时,他发现不远处有警察,可警察也不紧不慢地走着。他想:警察大概没注意着他吧。但在他走至对面时,那位警察迅速赶上来,对他进行处罚。他问警察为何不早点制止他,“这里列车很多,若处理不善引起你慌乱的话,反而容易发生事故。”警察解释说。这样一个迟到却又及时的处罚,虽没有制止违法的发生,却也让人深感人性化。 长沙还在实行“补偿式教育”——对于市民驾驶电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载人等轻微交通违法以及行人翻越护栏、闯灯横路的行为,民警不扣车、不罚款,但当事人要在路口举牌宣传1小时现身说法。 这些“特殊”的处罚让人耳目一新,也存在争议。有的人认为,虽然没扣分、没罚钱,但确实很有杀伤力,简直“亮瞎眼”,甚至有网友调侃:实在太过分了,对此只想说四个字,“干得漂亮”,“几分钟怎么够,至少半小时”……有的人认为,当事人该罚,“特殊”的处罚才能让他们长记性、印象深刻;也有的人认为,交警这样做是超越职权范围,不仅没有法律依据,还会给当事人造成身体上的危害,以暴制暴的方法不可取,更多的是需要依法办事。 合理的人性化的处罚,能使人认识错误,印象深刻。纵观国内国外的人性化的处罚方式,不罚款、不扣分,而是进行错在什么地方,就用什么惩罚的“补偿式教育”“体验式教育”成为时下执法的一种方式。亲爱的“家”人,您认为这种方式合理吗?面对已经造就的错误,怎样的补救方式才更加有效?怎样才会更大限度的避免下一次类似事情的发生?欢迎来谈谈您对“特殊处罚”这一现象的认识和看法,与“家”人分享您对此现象的态度和立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