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在市委老干部局具体指导下,经中共微山县委研究决定,依托县委老干部局于11月17日。成立了中共微山县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委员会(简称“县委离退休干部党工委”)。 微山县委离退休干部党工委的主要职责是:对全县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协调;协调基层党(工)委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对全县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实行离退休干部党工委和原单位党组织“双重管理”机制,县委离退休干部党工委重点协助抓好离退休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原单位重点保障离退休干部生活待遇落实和日常服务管理;坚持老有所养同老有所为相结合和自觉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引导全县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和广大离退休干部在全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作用;加强调查研究,总结推广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经验,为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向县委提出意见建议;完成县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微山县委离退休干部党工委组成情况:县委老干部局局长任县委离退休干部党工委书记;县委老干部局副局长、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任副书记。委员分别由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委县直机关工委、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体局、县卫计委、县委老干部局等部门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兼任。县委离退休干部党工委下设党工委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老干部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