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4日,临清市委老干部局召开会议,传达临清市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市直机关工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转发聊城市委组织部、聊城市直机关工委、聊城市委老干部局〈关于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党费使用党费有关规定的通知〉的通知》(临组发〔2015〕18号)文件,要求各镇街道,市直各部门认真贯彻通知精神,严格按照使用程序和使用范围对党费留成进行使用,同时要求各单位离退休党员达到3人以上的都要建立离退休党支部,建立健全支部各项制度,把离退休党员思想政治建设真正落到实处。 file:///C:\Users\lenovo\AppData\Local\Temp\ksohtml\wps_clip_image-21851.png 临清市委党工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