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体育总局、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联合印发通知,合力引导广场舞健康开展。通知要求,为基层群众就近方便地提供广场舞活动场地,将广场舞活动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立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依法管理、场地管理单位配合、社区及相关社会组织等广泛参与的管理机制。 此次新规从化解“广场舞”难题入手,从制度层面进行有效引导,值得点赞。如通知对广场舞的场地等问题进行了细化,鼓励政府在搭建平台、做好监管之外,“放手”把真正的管理职能交予社会组织,让群众自治、自律、自行发展等。可是也有不少人指出:这样的规定未免显得过于粗线条,很多东西需要执行中通过细则予以破解。如通知中要求,要“科学规划、优化布局、盘活现有场地存量等多种方式为基层群众就近方便地提供广场舞活动场地”,可是如果没有场地应该如何办? 那么亲爱的家人们,“广场舞新规”亮相,您怎么看? 本人认为:广场舞是一种娱乐与健体的好形式,本人认为无论是年轻人还是中老年人都可以跳,但是本人不支持不分时间,不分场合的扰民活动,特别是在晚上九点以后和早晨六点以前,很多老年人不顾及上班一族的休息,所配的音乐声、舞曲声震天响,严重干扰了他们的休息,因此也常常出现一些矛盾和冲突,成了一种群众反响很大的焦点,有关部门重视,合理引导广场舞健康开展,将广场舞活动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立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依法管理、场地管理单位配合、社区及相关社会组织等广泛参与的管理机制,不失为一种好办法,本人坚决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