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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社区老干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015-8-11 09:39| 发布者: 东营市委老干部局| 查看: 683| 评论: 0

摘要: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社区老干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组织部、机关工委、老干部局,各县区民政局,市直部门单位组织(人事)科: 现将《关于加强社区老干部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社区老干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组织部、机关工委、老干部局,各县区民政局,市直部门单位组织(人事)科:

现将《关于加强社区老干部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东营市委组织部     中共东营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中共东营市委老干部局          东营市民政局

 

 

              2015519

 

 

 

关于加强社区老干部工作的意见

 

目前,城市社区已成为老干部日常生活、学习活动和服务管理的主要场所,老干部群体在社区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做好社区老干部工作已成为一项重要而迫切的任务。为适应形势需要,推动社区老干部工作规范开展,促进和谐社区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适应老龄化社会发展趋势,坚持多方融合、联动共赢的工作思路,建立健全职责明确、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社区老干部服务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工作优势和在社区建设中的功能,使老干部就近学习、就近活动、就近发挥作用,为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传统美德、塑造全国文明城市形象、推动东营科学发展新跨越做出贡献。

二、工作内容

(一)组织联建

1、党组织。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机关工委、老干部工作部门和街道社区党组织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在条件成熟的城市社区建立老干部党支部。组织部门和机关工委要将城市社区老干部党支部建设纳入党建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到与在职人员党组织建设工作同部署、同规划、同考核、同表彰,全面实行驻社区单位党组织与社区党组织“双向服务”机制,提升社区老干部党支部建设水平。组织部门和老干部工作部门要建立符合老干部党支部特点的考核评价办法,发挥考核导向作用,推动党建责任落到实处。社区党组织要抓好老干部党支部班子建设,建立灵活管用的学习管理制度,规划好组织生活内容和方式,设计好离退休干部中党员参与社区建设的有效载体,发挥好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

2、社团组织和志愿者队伍。老干部工作部门和民政部门要加大对社区社团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支持力度,在活动场所、骨干培养和经费保障上给予支持,推动与其他社会组织的联动和配合,共同开展有关活动,更好地发挥社区社团组织和志愿者队伍作用。组织部门要落实好上级有关规定,严格规范离退休领导干部在社团组织兼职(任职)行为,维护好老干部的良好形象。社区要积极动员辖区内老干部加入社团组织和志愿服务队,制定好管理制度和培训计划,设计活动载体,提供法律服务;要建立激励机制,实施星级管理,对事迹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3、老年学校。组织部门要推进新型市民学校与社区老年学校的共建共享,在教学场所、教学设施方面提供便利。老干部工作部门要结合老年大学四级办学网络建设,在老干部居住相对集中的社区开办老年学校,为老干部就近组织学习、开展活动创造条件;要加大对社区老年学校的帮扶支教力度,在教学管理、设施配备、教材使用、教师选聘等方面提供支持。民政部门要把社区老年学校建设融入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积极引导福利机构的资金投向社区老年教育。社区要确定专职人员抓好社区老年学校日常教学,对照市级示范校标准,提高规范化办学水平。

(二)党员联管

组织部门和老干部工作部门要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鼓励和引导老干部党员将组织关系转到居住社区党组织。确实不愿转接组织关系的,向其所居住社区党组织开具《社区党员身份确认函》,实行以社区党组织为主的“双重管理”。机关工委要修订完善老干部党员的理论学习、组织生活、队伍建设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为社区老干部党员教育管理提供支持。社区党组织要加强与老干部党员原工作单位的联系,及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摸清辖区内每一位老干部党员的具体情况,加强党员的思想教育、管理服务、监督检查和吸纳发展工作,及时通报老干部党员参加社区活动的有关情况

(三)项目联议

建立由组织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单位参与的社区老干部工作项目联议制度,通过定期在社区召开联席会议的形式,就党组织和思想政治建设、老干部活动学习场所建设、文化养老品牌打造、亲情服务管理、社团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平台搭建、关心下一代工作等项目议题进行研究部署,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打造共同关心推动社区老干部工作的良好环境。

(四)活动联办

老干部工作部门要按照与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和部门单位中心工作结合起来、与社会所需所盼结合起来、与重大时间节点结合起来的原则,搭建好老干部活动平台和载体;社区举办活动时,要在资金、人员、设备、交通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的支持。社区要多策划开展适应老干部价值取向和精神需求,侧重宣扬传统文化和红色文化的文体、志愿服务、关心下一代等活动;要充分考虑老同志的精力和能力,坚持自觉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把握好活动开展的强度。

(五)典型联培

组织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明确在涉老部门表彰先进典型时,给予社区老干部一定名额。老干部工作部门要建立社区老干部工作先进典型培养机制,明确先进典型标准,发挥自身宣传平台和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传媒作用,做好对先进典型的宣传,营造良好氛围。社区要注重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培育为老干部实心服务、替老干部排忧解难、积极发挥老干部作用的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好他们的经验做法,进一步提升社区老干部工作水平。

(六)保障联动

组织部门要把社区老干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加强具体指导,选好配强工作力量,着力建设一支业务精通、作风过硬、老同志信任的社区老干部工作队伍。老干部工作部门要经常听取社区的意见建议,加强统筹协调,在老干部方针政策、制度建设、业务培训、师资教材等方面提供支持。民政部门要依据政策做好体弱多病、行动不便和生活困难老干部的优抚优待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保障好他们的生活。社区要制订相应的制度和措施,做到老干部工作有机构负责、有资金办事、有人员服务,保障日常工作开展。老干部原工作单位要正确处理社区老干部工作与单位老干部工作的关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落实好老干部的相关政治生活待遇。

三、组织领导

组织部门、机关工委、老干部工作部门和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社区老干部工作的重要意义,负起责任,把社区老干部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列入议事日程,帮助解决社区老干部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组织部门和老干部工作部门要按照老干部工作目标管理的要求,建立社区老干部工作考评体系,做到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奖惩;要在工作机制、工作原则、工作方法等方面多作具体指导,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机关工委和民政部门要找准与社区老干部工作的结合点、切入点,完善配套保障措施,采取多种形式,完善情况通报和沟通交流,提升工作层次。社区要把老干部工作作为完善拓展社区服务功能的重要组成部分,主动听取老干部的意见和建议,结合老干部工作和社区工作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并纳入社区建设管理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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