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段浙江省庆元县一男童遭多名少年围殴的视频在网上流传,几个初中生追打一个身形瘦小的小男孩儿,用脚踹,用烟头烫,孩子再怎么哭、再怎么躲、再怎么求饶都没用,这暴虐的画面,让人震惊。当地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后获悉,涉案的几名少年均未满十四周岁,属于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同时,四川、江西、福建等地也相继爆出青少年被同龄人暴力对待事件。近日,法制网舆情监测中心发布了一份研究报告,以今年1月至5月媒体曝光的40起校园暴力事件为例进行分析,发现事件辐射全国17个省,初中生比例占到四成以上。而且,此类事件发生后,行为人往往因年龄偏低或犯罪情节较轻,没有受到刑事处罚,仅由监护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在暴力事件后,大家议论最多的便是要对施暴者追责,认为不能简单以年龄不够担负刑责而淡化处理,同时,应该修改法律条文,将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提前,现在11、12岁的小孩什么都懂了。应该用法律,给这些“小恶魔”应有的制裁。 还有人认为,预防永远比惩罚管用。于此而言,当我们诘责这些孩子的暴戾不堪时,是否也应该反思,我们到底给了孩子们一个什么样的“世界认知”,是否在成人的暴力世界里,他们读懂了“恃强凌弱”呢?用重刑来惩罚霸凌者,有不教而诛之嫌。而且,不妨换位思考,如果你是“坏孩子”的父母,你会不会同意降低青少年入刑年龄,将他们送进监狱? 各位“家”人,对于未成年人暴力该不该入刑,您有什么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