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和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作为老干部工作部门,要把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树立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把广大老干部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伟大实践中来,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增添正能量。 一是凝聚思想共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推动工作。1982年2月,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我国干部退休制度正式建立,对推进新老干部合作与交替、保证党的事业薪火相传起到了重要的历史性作用。30多年过去了,我国的社会经济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随着社会资源均等化思想和社会公平理念越来越深入人心,老干部工作的环境也发生了巨大的改变,如果我们固守原有的工作理念和模式,必然难以为继。老干部工作作为特定的历史条件的产物,其改革也势在必行。推动老干部工作转型发展、科学发展,要因势而谋、应势而动、顺势而为,自觉破除官本位意识,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行为,在法律制度框架内进一步革除老干部工作的特殊性和自闭性,增强公开性和透明度,加快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进程。要加强对老干部的政治纪律和法制观念教育,要求离退休干部模范遵守党纪国法,自觉做到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不信谣、不传谣,旗帜鲜明地抵制各种错误思想和言行。 二是创新工作方法,合理解决涉及老干部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改革的逐步深入,将不可避免地触及深层次社会关系和利益矛盾,牵动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影响到包括离退休干部在内的社会各个群体、各个方面。需要我们坚持问题导向,主动加强这方面的研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及时提出意见建议,保证和促进改革顺利推进。要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倾听”活动,听取老干部意见和诉求,解决好广大老干部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最大限度地让他们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要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建立健全老干部利益表达机制、与有关方面的协商沟通机制、针对困难群体的帮扶救助机制,畅通利益协调渠道,参与化解矛盾纠纷,及时提供法律服务,切实保障离退休干部合法利益和权益。 三是改进信访工作,促进老干部队伍和谐稳定。老干部信访工作是贯彻落实老干部工作方针政策的重要途径,是加强与老干部联系的重要桥梁,也是了解老干部思想、听取老干部意见、掌握老干部实际情况的重要渠道,对于维护老干部队伍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着力加强老干部信访工作责任制建设,规范信访工作程序,认真处理老干部反映的问题,切实维护老干部的利益,为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发挥了应有作用。但也要看到,随着老干部高龄化和各项改革的深化,给老干部的待遇落实和管理服务工作带来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老干部信访工作的形势仍不容乐观。这就要求我们要针对老干部的实际情况,虚心听取老干部的合理诉求,在坚持依法按政策办事的同时,充分兼顾到老干部群体不同于其他社会群体的特殊性,在政策规定允许的范围内更到位地协调解决老干部政治生活待遇落实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切实使矛盾化解在当地、问题解决在基层。 四是做好宣传引导,发挥老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的重要作用。通过举办报告会、辅导班、座谈会、发放学习资料和送学上门等灵活多样的方式,组织离退休干部认真学习全会精神,加深对全会提出的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等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的理解。充分利用老年大学、老干部活动中心等活动学习阵地、舆论宣传阵地,组织开展适合老干部特点的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引导老干部充分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强化规则意识,增强法治观念,提高法律素养,学法遵法守法用法。鼓励广大老干部继续发挥优势和特长,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理念,自觉行使法定权利、履行法定义务,努力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拥护者。 五是强化队伍建设,努力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抓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组织干部职工原原本本学习《决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入领会和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理论和现实意义,联系老干部工作实际认真研究贯彻落实的思路和举措,切实用全会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学习法律、研究法律,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新形势下老干部工作,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融入老干部工作的各个方面。要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牢固树立常态化长效化的思想意识,坚持不懈地开展作风教育,形成从严教育管理党员干部的“新常态”。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廉政自律各项规定,落实好重大事项报告、监督约束、廉政谈话等制度,筑牢思想防线,确保不发生违纪违法问题,树立和维护老干部工作部门和老干部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