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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干部及遗属特殊困难专项救助通知

2015-5-25 09:10| 发布者: 家网编辑10| 查看: 1422| 评论: 0|原作者: 中共山东省委老干部局

摘要: 中共山东省委老干部局鲁老干通字〔2015〕8号关于做好2015年省直单位离休干部及遗属特殊困难专项救助工作的通知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部门老干部(干部、人事)处,各人民团体老干部(组织、人事)处,有关企业、各高等 ...

中共山东省委老干部局

鲁老干通字〔2015〕8号


关于做好2015年省直单位离休干部
及遗属特殊困难专项救助工作的通知

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部门老干部(干部、人事)处,各人民团体老干部(组织、人事)处,有关企业、各高等院校党委老干部(组织、人事)处:
    按照《山东省省直单位离休干部及遗属特殊困难专项救助办法》(鲁老干〔2010〕14号)文件规定,对省直单位存在特殊困难的离休干部及离休干部遗属每年进行一次专项救助。为落实好本年度省直单位离休干部及遗属特殊困难专项救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
    省直各单位老干部工作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存在特殊困难离休干部及遗属的调查统计工作。要深入细致,切实掌握本单位管理范围内存在特殊困难离休干部及遗属的情况。要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将存在特殊困难的离休干部及遗属纳入救助范围,做到全覆盖、无疏漏。
    二、按规定认真填报申请材料 
    省直各单位老干部工作部门要按照《专项救助办法》规定的救助范围、救助标准以及救助程序和监督管理的有关要求,与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做好具体的认定、申报、资金管理和发放等工作。救助范围包括本单位及直属单位存在特殊困难的离休干部及遗属。
    《专项救助办法》第五条第一项明确规定了申请救助所需要提供的各种材料。各单位要认真按照文件规定,做到材料内容齐全,格式规范。除离休干部离休证、身份证原件或遗属身份证原件由各单位自行审核外,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要报送省委老干部局省直处审核。
    三、严格按规定时间申报
    请省直各单位按通知要求,及时完成专项救助对象的调查、审核及相关材料填报等工作,避免错过审核。请于2015年7月20日前将书面申请报告、救助对象个人申请等有关材料(一式一份,《离休干部特殊困难救助申请表》、《离休干部遗属特殊困难救助申请表》要正反两面打印)报送省委老干部局省直处,同时报送《离休干部特殊困难救助申请表》、《离休干部遗属特殊困难救助申请表》电子版。报送的各种材料一律按规定由单位分管领导签名、盖单位公章。此通知可到中共山东省委老干部局网站(http://www.sdlgb.gov.cn)“信息公告栏目”中下载。
    联系人:牟洋;联系电话:(0531)51771067;
    电子邮箱:szc0099@163.com

    附件:1、离休干部特殊困难救助申请表
         2、离休干部遗属特殊困难救助申请表


                         中共山东省委老干部局
                             2015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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