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为了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初步实现全县老年人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障。制定了以下措施。
一是领导带头,部门联动。建立县领导联系乡镇制度、党员干部分片包干制度、督导调度制度和通报制度等一系列配套措施。协调解决推进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督促各项工作落实。各乡镇(办事处)设立社保办事机构,党政领导亲自抓参保征缴工作。县人社局、财政局、公安局、老龄办等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协作,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组建政策业务讲师团和宣传队,集中时间和力量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在短时间内打造一支政策熟、业务精、能力强的工作队伍。制作宣传手册、宣传海报、宣传单、盒式磁带,政策问答明白纸;开通热线电话,工作人员24小时接听,进行政策解答;利用网络资源进行正面引导和宣传,在百度单县贴吧等网络平台公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本政策,安排专人及时回复群众提出的各种问题。基层工作人员走家串户送政策到田间地头,通过帮助群众算参保经济帐,通过面对面解答问题,消除群众心中疑虑,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参保。 三是科学操作,务求实效。坚持统筹利用时间。在收缴保费的同时,同步进行信息采集和档案制作整理,集中力量重点采集60周岁以上到龄领取人员的信息,为提前发放首批养老金打好基础。坚持以发促收、典型带动。在参保登记、资金发放等方面,提出 “零差错”目标。领导小组定期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形成意见,指导各乡镇(办事处)开展工作;组织人员,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暗访,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各乡镇(办事处)及时改进。 四是强化责任,严格考核。建立目标考核责任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根据每个阶段的考核结果,落实兑现奖惩。采取以“以奖代补”形式,补贴乡镇(办事处)经办经费,促进了工作的开展。 五是设立平台,健全机构。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能力建设,县人社局出台了《关于乡镇(办事处)人社所建设的意见》,建立健全了县、乡镇(办事处)、村(居)三级经办机构。县城乡居民保险处配备编制14人,各乡镇(办事处)人社所配3人,行政村(居)配1名协办员。为保障经办机构的正常运转,县财政按照每参保一人补助2元的标准,按月拨付到县城乡居民保险处经费账户;村(居)协办员工作补贴由县人社局从再就业资金中按照每人每年1200元予以补助。 在服务大厅建设方面,县社保基金征缴服务大厅增加了柜台和服务窗口,每个乡镇(办事处)驻地建设了不低于80平方米的服务大厅,并单独设立档案室,配备档案橱。做到“六统一”:即规章制度统一,办公桌椅统一,门牌、胸卡统一,工作人员着装统一,档案柜、档案盒、资料样式统一,网络及安全设备、终端系统设备统一。对乡镇(办事处)经办人员和协办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提高经办能力和服务水平。
(单县老龄办任惠平 孙继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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