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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二十大——离退休干部对党的心声表白

存款频频“失踪”,谁来保障储户资金安全?

2015-5-7 15:47| 发布者: 家网编辑9| 查看: 765| 评论: 0|原作者: 文/草木

摘要: 中国是世界上居民储蓄率最高的国家。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末,中国金融机构的各项存款余额高达116万亿元。把钱存在银行,是中国人的传统,也被认为是最安全的理财方式。今天的银行,现代科技管理手段日新月异,按常理 ...

中国是世界上居民储蓄率最高的国家。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末,中国金融机构的各项存款余额高达116万亿元。把钱存在银行,是中国人的传统,也被认为是最安全的理财方式。今天的银行,现代科技管理手段日新月异,按常理,风险控制能力更高,客户资金和信息安全也应该更有保障。可想不到的是,银行的资金和信息安全问题越来越严重。近期接二连三曝光的银行存款失踪案,正挑战人们最基本的“安全神经”,让公众对银行的信心产生动摇。老百姓不得不问一句:银行,我还能信任你吗?

 

内外勾结,方式多样

据媒体报道,重庆居民张净夫妇十余年前在农行存入的120余万元储蓄款离奇“失踪”,2006年他们状告农行反被银行以诈骗罪诉诸法庭,丈夫被法院判处4年有期徒刑。最高法院和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关注到这一案件后介入调查,储户出狱4年后终获无罪判决,目前正与农行协商赔偿。

近来,多地银行存款频频“失踪”。浙江杭州某城市商业银行的储户张先生查询账户时发现,自己户头上的200余万元存款竟然只剩几块钱。他随即向银行方面投诉,报案后,经杭州市西湖区警方查明,该案件共涉及多家商业银行的42位储户,总计9505万元存款“不翼而飞”。去年3月份,储户汪先生卡里的5万元存款被人取光。离奇的是,盗刷者没有去ATM机取款,也没有到商户去消费,竟然就把卡里的钱全偷光了。今年15日,市民何先生的一张已经剪碎的银行卡,竟然被人转走2万多元。事后,何先生去银行查询,才知钱是通过网上银行被支付的。台州张女士900万元存款失踪案,后来查明这笔存款被银行营业部主任转走,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张女士诉诸法律,经过6年诉讼后,2014年,二审法院认定银行无过失。

从目前媒体报道的银行存款丢失案例来看,丢钱的原因基本上属于两种情况:一是银行管理或信息系统存在漏洞,使得不法分子有机可乘,二是个别社会犯罪分子和银行的工作人员相互勾结,造成对存款资金的诈骗。

类似储户存款“失联”等事件,银行方基本是后知后觉,这样的风险漏洞,难免让人对其风控防火墙产生一些担心与质疑。同时,在法治意识越发成为共识、财产权越来越被重视的今天,如何依法保护储户存款安全,关系到法治建设的大义,不能等闲。

张净蒙冤案远没有结束,值得银行和司法机关反思;同时,政府部门也要加大追责,对当年制造这起冤假错案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厉追责,这既是挽回银行、司法机关公信力的需要,也是给公众一个圆满答复的必要。

 

问责难,索赔“几乎不可能”

“存款丢失后,大家最关心的是能否索赔追回。”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玉平说,现实情况是,“几乎不可能”。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中明确表示,“国家宪法保护个人合法储蓄存款的所有权不受侵犯。”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等目前出具的存单内容中,也对银行对存款的保管责任有明文规定,但对存款冒领、丢失应如何处理均没有具体规定。

面对存款冒领、丢失等质疑,多数商业银行往往将责任推到员工个人甚至是临时工身上。

安徽一些遭遇“存款变保单”的邮储银行储户反映,误导销售多发生在偏远地区,柜台人员甚至折叠存单只露出签名栏,直接让警惕性不高的储户签名。

根据《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银行销售人员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混淆,不得套用“本金”“利息”“存入”等概念。但是,对于销售人员的违规行为,对机构没有明确的处罚规定。

在湖南、浙江等地发生的存款丢失案件中,储户索赔同样经过多年也没有说法。一些“丢钱”的上市公司也屡屡与银行对簿公堂。例如,上市公司酒鬼酒2013年曾宣布在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分行1亿元存款被盗。事后尽管嫌疑人被捕、部分失款被追回,仍导致上市公司在当年亏损3668万元。这意味着大部分损失依然由股东承担。

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教授张宗新认为,储户与银行间构成的是储蓄合同关系。储户存在银行的钱,如果被犯罪分子通过系统漏洞冒领,除非储户参与其中,否则银行至少要承担部分责任。

然而在实际中,商业银行却频频要求消费者自己取证,否则对“丢钱”不负责。“存钱时说国有大行最可靠,还有监测系统等高科技保护,丢了钱又来找储户要证据、要录音。”广东一家上市公司财务总监表示,对类似案件应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由银行自证没有过失。

一位银行业内人士坦言,在没有书面证据和录音的情况下,销售人员往往不承认存在误导,因此也需要督促银行完善合同监管,健全可疑交易监测系统。“现在一些基层员工甚至私下和保险公司等第三方展开‘合作’,并享受提成,银行方面至少应当为监管不力承担责任。”

 

加强监管和立法,保障储户存款安全

专家指出,最近接连发生的银行资金和信息安全问题,细究起来,症结在银行。一方面,银行将主要精力放在追求业务扩张上,一些监管制度流于形式,给一些唯利是图的金融蛀虫和内鬼以漏洞可钻。另一方面,银行担责意识不强,当客户资金和信息安全出问题时,总凭借强大集团利益优势和充分话语权,以各种理由搪塞推诿。此外,监管部门缺乏严厉问责机制和前瞻性监管措施,对发生此类案件机构高管问责不到位。

“在每一起存款失踪事件中,都能看到银行管理存在的漏洞。加强银行内部管理,才可能从源头上杜绝银行存款不翼而飞事件的一再发生。”一位业内人士说。

现在有关银行方面的法律法规,多数是由金融部门参与起草的所谓部门立法。部门立法必然带来对部门利益的过分保护问题。在现有的法律法规中即使存在一些保护客户权益的条款,多数也是原则性的,甚至宣言式的,可操作性不强。商业银行法等金融法应该增加相应的条款,更注重保护储户利益,加大银行责任,以符合规范和发展金融行业的要求。

“银行基本上是安全的,但并不意味着没有风险的存在。”一位业内人士提醒广大储户,到银行存款一定要在银行场所内,在银行的营业时间内进行。不要轻易接受银行工作人员的高利息产品的推销,对那些承诺高额回报的各种存款形式,更要戒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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