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东省委老干部局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鲁老干【2012】5号 关于评选表彰全省先进老干部工作者的 通 知 各市党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部门干部(人事)处、老干部处,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处、老干部处,各高等院校党委: 今年是中央颁布实施《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30周年。30年来,我省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和老干部工作者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敬业爱岗、无私奉献,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为进一步调动广大老干部工作者的积极性,推动全省老干部工作健康发展,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决定联合评选表彰一批先进老干部工作者。为做好推荐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截至2012年3月31日,连续在老干部工作系统(包括干休所、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干部工作部门主管主办的老年大学)工作满20年、历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的在编在岗人员。记功人员需从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在编在岗人员中推荐。 (二)表彰名额:此次全省表彰的总名额为100名,其中20名记二等功,30名记三等功,50名通报表彰。表彰名额分配(详见附件2)主要依据2011年度各地各部门离退休干部工作统计中满20年以上老干部工作人员数据。 二、评选条件 (一)政治坚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是党的老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坚定不移的落实者。 (二)业绩突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精通老干部工作业务和政策,工作有新思路、新举措,善于处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老干部工作做出突出成绩,是公认的老干部工作业务带头人。 (三)作风过硬。热爱老干部工作,以老干部满意为最高标准,埋头苦干、乐于奉献,是老干部的知心人、贴心人、放心人。 (四)廉洁勤政。近五年来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拟推荐个人要在所在单位和本地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个人的先进事迹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组织、老干部部门对推荐的先进个人认真审核把关。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被推荐的人选,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干部管理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推荐评选工作要面向老干部工作的各个方面,特别要向基层和一线倾斜。副厅级及以上人员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分配名额的20% ,拟推荐的处级干部要提前与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后上报。 (四)按时报送评选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地各部门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全省老干部工作表彰人员审批表》(附件3)(一式五份,A4纸正反面打印)、《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附件4)、《全省老干部工作表彰人员履历表》(附件5),于2012年4月15日前报送省委老干部局,同时上报电子版:tx169@163.com。省直单位的推荐工作由省委老干部局省直处统一部署安排。(各市报送材料联系电话:0531-86904170,省直单位报送材料联系电话:0531-86904166)。上述表格请到老干部之家网站(http://www.lgbzj.com)下载。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评选出的20名个人记二等功,30名个人记三等功,并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对评选出的50名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并颁发证书。 五、组织领导 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成立全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委老干部局,负责处理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各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定相应组织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推荐工作。 附件:(请下载查看)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中共山东省委老干部局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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