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登录注册老干部之家

老干部之家 首页 老干部党建 学习资料 查看内容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2008年1月6日)

2012-2-27 10:42| 发布者: 老干部之家| 查看: 7683| 评论: 7

摘要: 现行法 修订稿 说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三章 社会保障 第三章 社会养老与医疗保障 现行法第3章拆分细化 第四章 社会照料服务 第四章 参与 ...

8[表彰奖励]各级人民政府对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敬老、养老成绩显著的组织、家庭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奖励。

13[表彰奖励]各级人民政府对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敬老、养老、助老成绩显著的组织、家庭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奖励。

现行法第8条修改

9[老年人义务]老年人应当遵纪守法,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14[老年人义务]老年人应当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共道德,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现行法第9条修改

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10[家庭养老]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15[家庭养老]老年人有受家庭赡养与扶养的权利。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尊重老年人的生活习惯。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现行法第10条修改

11[赡养人范围及义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16[赡养人范围及义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12[医疗费用和护理]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

17[医疗费用和护理]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

 

 

18[精神慰藉]赡养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新增

13[住房保障]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19[住房保障]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子女利用老年人的出资、宅基地或者建房指标,购买或者建造住房的,应当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相应份额的所有权。

老年配偶一方死亡,家庭成员分割房产时不得侵犯另一方依法享有的所有权,不得强迫其迁出。

现行法第13条修改

14[代耕代管]赡养人有义务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20[代耕代管]赡养人有义务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赡养人无法耕种或者照管的,应当做出妥善安排,保证老年人的收益。

现行法第14条修改

15[赡养义务的履行]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21[赡养义务的履行]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16[扶养义务]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由兄、姊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姊有扶养的义务。

22[扶养义务]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由兄、姊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姊有扶养的义务。

 

17[赡养协议]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同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组织监督协议的履行。

23[赡养协议]赡养人之间就履行赡养义务有争议或者老年人要求的,应当签订赡养协议,并征得老年人同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组织监督协议的履行。

现行法第17条修改

18[婚姻权益]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24[婚姻权益]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婚姻关系的变化而消除。

老年人再婚,共同生活时间较长的,任何一方以遗嘱处分个人财产时,应当根据对方对本人的扶养情况以及对方的经济状况,为对方保留一定份额,保障对方的基本生活。

现行法第18条增改

19[财产权和继承权保护]老年人有权依法处分个人的财产,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

老年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赠予的权利。

25[财产权和继承权保护]老年人有权依法处分个人的财产,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

老年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赠予的权利。

 


支持

反对

无所谓

点赞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引用 游客 2012-11-8 08:36
That's the best asnewr of all time! JMHO
引用 游客 2012-8-2 06:40
昨天我说了不能实现的和逐步实现的不要写上这是法律說了就要实施立法者为什么写上逐步呢昨天我说我三个案件被高院判错了,不对纠正一下应是中院。是高院不受理我的再审申请,不听证,不立案不答复不驳回不接待,,丶,,伩访,走访人大多年没结果省,和全国人大,省政法委,检查院总之告状难法院不按法定程序办案不以亊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办案。原被告之间关系都弄不清如:我告医院大夫故意伤害罪,法院硬说是医疗亊故丶我告医院违反医疗合同,医院硬要按劳动爭议审理,我提出要求医院给给予丷人身损害赔偿丷法院硬說是劳动争议、按此定案审理。被告在辩论中答复法官我和原告不是,也没有劳动关系!而法院法官根本不听照样按他的想象栽判。𡿨两个被告和我单位都是独立法人丿况且我是以个入名意起诉的。所以有的人根本不伩法院会這样审判为了証实我和二被告没有劳动关系还到劳动保障厅开了两份证明:一份伩访证明,一份仲栽证明:我和二被告不是劳动关系。法官这不是玩忽职守?还是故意?行证机关不依法行政因而导致诉讼的案件不少一句话百姓找𣎴到说理的地方,只少我是这样。
引用 游客 2012-6-29 21:03
公园、园林、旅游景点应当为老年人提供门票减免,并提倡对外埠老年人实行同等优待。公园、园林、旅游景点不能以个人承包为由逃避门票减免义务。个人和企业在签订承包协议时,应把优待老年人的作为必要条款写进协议中。

查看全部评论(7)

老干部之家

工作

动态
党支部

文件下载
意见直通车

老干部志愿者

博客

服务

旅游 文化

老年用品

全国老年期刊联盟

社团

摄影  诗词

书画

资源库 山东兵

视频

互动

活动 话题

论坛

老教育工作者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