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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老年人的骨灰管理权到底该归谁?

2011-11-3 09:59| 发布者: 老干部之家| 查看: 5016| 评论: 10

摘要: 第11 期《家》刊的法制纵横栏目刊登了《骨灰管理权,引发亲情大战》一文。文中主人公吴天林老汉,因离异再婚,先后有两个老伴和两方儿女。而双方儿女因受传统观念影响,认为自己的母亲去世后,若不能与父亲合葬将会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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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老年人的骨灰管理权到底该归谁?(身边话题第15

             本期策划、执行:刘培龙

 

                              

    第11 期《家》刊的法制纵横栏目刊登了《骨灰管理权,引发亲情大战》一文。文中主人公吴天林老汉,因离异再婚,先后有两个老伴和两方儿女。而双方儿女因受传统观念影响,认为自己的母亲去世后,若不能与父亲合葬将会成为“孤魂野鬼”,故都希望在吴老汉百年之后与自己的母亲合葬,双方为此展开了争夺骨灰的大战,不仅伤害了亲情,也伤害了依然在世的吴老汉的心。

近年,随着再婚老年人的不断增多,此类问题已成渐增趋势。而这其中的情况又错综复杂:有的是双方都是离异的;有的是一方是离异而另一方是一婚;有的再婚前没有儿女,有的有儿女等等。对于老人去世之后的遗骨,子女若不争还好,若起了纠纷,即使老人立有遗嘱,恐怕也不好使。相关人士也表示,此类问题在法律上尚属空白,且已成为困扰再婚老年人的一大难题。

那再婚老人百年之后,到底是“各归各家”地与原配合葬呢,还是应该与现任老伴合葬?老人百年之后的骨灰管理权到底该怎样分配?对此您有什么看法,说出您的想法,让我们共同为推动相关部门尽快立法规范献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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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游客 2013-7-20 16:12
扶卧撑: 既然牵手走到一起了,就别离婚。既然要离婚,就别怕做“孤魂野鬼”。 既然活着都难以相处,死后再硬弄到一起,岂不更别扭。 还是尊重老人自己的选择吧。
引用 游客 2013-5-11 15:02
心卉: 三个人的骨灰和在一起,洒在祖国大地江河湖海。
赞同
引用 游客 2011-11-25 22:10
不好处理,民间说法很多的
引用 不舟客 2011-11-25 17:05
做好遗嘱,法律填补
引用 桃园愤青 2011-11-20 11:26
争一盒骨灰何苦来也?
家刊11期,登载了一件父亲为死,异母兄妹就相互为自己的生母争骨灰的案例,拿出来讨论,案例没有代表性,兴师动众,拿出来讨论,大可不必。祈求由法律来住持公道,其实有时法律在权利、无赖、证据面前是小脚女人,显得无能为力。我来说几句,给他们听,看看管用否!
1.孝顺主要是生前,好好供养,死后一切都是扯淡。说的好听一点,是活着的人表达对死者的怀念,寄托自己的哀思,说的不好听,所做的一切都是给活着的人看的,逝去的人是不知道的。
2、好吧,就假如说人死了有鬼,把一个活着都说不到一起的死鬼弄到一起,肯定死要争吵不休,还不如做一个人孤魂野鬼,清静自在自由,争那死鬼可苦也!
3、看看名人吧,蒋介石的母亲,孤人一坟;宋庆龄独自一墓,并没有和孙中山合葬,你一介草民,比他们还高明多少。
4、邓小平、周恩来他们的骨灰有一部分是撒到大海,和祖国大地上的。可是那四个兄妹是十分看中这一盒骨灰,为的是“孝心”,为的是面子,为的是那虚无飘渺的念头。因而争得不可开交,不惜大打出手,出手损招,这只能叫世人捧腹大笑,他们不过是祥林嫂的孝子贤孙罢了!
5、衣冠冢,骨灰分而葬之,古今有之。怎么就不能平心气和的,想出妥善 ...
引用 笠翁立仁 2011-11-16 16:28
我看再婚老人死后的骨灰,大部分是放在墓地或纪念堂,兄弟们无需争骨灰,民间习俗是再婚夫妻可以合葬,女方离婚后有子女没改嫁也不能合葬,只能放在一边,所有子女们可以纪念上坟。放纪念堂的话,就没有合葬一说。本来是个简单的事,不要弄麻烦了,老百姓自己就能办好的事,就叫老百姓自己办。现在丧葬改革,不提倡土葬,哪有合葬一说。再婚老年人的骨灰管理权归全部子女所有,没有什么争议。
引用 心卉 2011-11-12 15:39
三个人的骨灰和在一起,洒在祖国大地江河湖海。
引用 扶卧撑 2011-11-5 21:27
既然牵手走到一起了,就别离婚。既然要离婚,就别怕做“孤魂野鬼”。
既然活着都难以相处,死后再硬弄到一起,岂不更别扭。
还是尊重老人自己的选择吧。
引用 放鹤闲人 2011-11-5 19:48
caibeiren: 这个老人真不肃静。左右为难。一半一半咋样?
哎呀,那可不行,那不是成了“死无全尸”了啊,我觉得老人及子女间要心平气和的协商,尊重老人意愿!
引用 玛丽 2011-11-4 16:00
这个老人真不肃静。左右为难。一半一半咋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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