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创新老干部活动阵地建设的要求,不断丰富老同志精神文化生活,进一步推动全市的文化养老工作,经研究确定,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区域性"开放式"老干部活动室(中心)创建活动,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区域性"开放式"老干部活动室(中心)创建活动,要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全面做好老干部工作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市老干部工作任务,以方便适用、满足老干部就近学习、活动需要为着力点,以丰富老同志精神文化生活、推动文化养老工作为目的,以"领导重视、管理到位、设施完善、工作规范"为创建标准,推动全市各级各单位不断加强老干部活动室(中心)建设,积极探索利用社会资源丰富老同志学习活动的新思路,进一步推进全市老干部活动阵地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创建范围 全市范围内各级能够面向社会、面向周边区域、面向外单位老干部开放的老干部活动室(中心)。 三、创建目标 区域性"开放式"老干部活动室(中心)创建按照完善服务职能、提高服务水平、扩大服务领域、拓展服务空间的原则,参照济南市市级示范(达标)老干部活动室(中心)标准制定。具体创建标准为:
(一)强化领导,重视建设。领导重视,专人负责活动室(中心)建设工作;分管领导思路开阔,坚持转型拓面、兼容并包的理念,积极打造面向社会、面向周边区域、面向非本单位老干部开放的活动室(中心);加大资金投入,支持改建、扩建工作,保障管理服务经费。
(二)管理到位,细化服务。有专人负责管理活动室(中心),管理人员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强,坚持开门服务和一视同仁原则,热情周到地为本单位和周边区域老干部服务;活动室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开放准时;安全卫生措施到位,责任到人,定期检查,做到环境卫生窗明几净,安全消防器材性能良好,服务设施齐全,工作人员能够正确掌握使用。
(三)场地达标,设施完善。活动室(中心)建筑质量合格,建筑面积原则应不低于150m2,活动区域布局相对合理,方便周边老同志就近学习、活动;配备必要的文体活动设施和器材,满足老同志的学习、活动需要,包括电视机、电脑、阅览橱柜、报刊杂志、应急医疗器械(药品)等齐全。
(四)工作规范,活动经常。建立健全管理服务制度、老干部活动制度,各项制度明细上墙;年度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日常工作有安排。活动档案规范完备,各项活动记录完备;经常组织引导老干部开展理论学习和各类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老同志思想稳定,文明、和谐,精神文化生活丰富。
四、方法步骤 区域性"开放式"老干部活动室(中心)创建活动自2014年开始,每年年底检查验收。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建设阶段。各级各单位结合本单位老干部活动阵地建设的实际情况,认真对照区域性"开放式"老干部活动室(中心)创建标准,不断完善活动阵地的服务设施和服务职能,不断扩大服务范围和服务对象,广泛开展各类文体活动,努力把活动室(中心)打造成凝聚本单位和周边区域老同志正能量的主要阵地。
(二)申报阶段。每年9月份,各级各单位将符合创建标准的区域性"开放式"老干部活动室(中心)名单,经本单位党委、组织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市委老干部局生活待遇处。
(三)检查阶段。每年10月份,市里有关部门将按照区域性"开放式"老干部活动室(中心)创建要求,对各单位上报的老干部活动室(中心)进行上门查验,查看活动设施和活动条件,并征求居住区周边的部分老同志的意见。
(四)授牌阶段。经过查验,对符合条件的选择一批在全市范围内布局相对合理、周边老同志居住相对集中、愿意开放和能够开放的活动室(中心)。通过一定形式向社会公示,并经过一定时间试运行后,授予"开放式老干部活动室(中心)"牌匾,并采取适当的形式给予奖励补助。
五、工作要求 各级各单位要加大领导力度,高度重视区域性"开放式"老干部活动室(中心)的建设工作,要把这项工作作为推进我市文化养老工作的重要举措来抓。要适应老干部工作转型拓面和社会化管理的大趋势,大胆探索,积极作为,努力在老干部活动阵地建设工作上实现新突破,创造新成就。 各级各单位要加大资金投入,大力支持各级老干部活动室(中心)建设工作,不断完善活动设施和服务职能,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切实把开放式老干部活动室(中心)建设成为深受本单位和周边区域老同志欢迎的学习活动家园,进一步推动全市老干部工作的大发展。
中共济南市委老干部局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民政局
2014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