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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二十大——离退休干部对党的心声表白

立法禁“啃老”,您支持吗?

2014-10-24 15:12| 发布者: 家网实习编辑| 查看: 993| 评论: 0

摘要: 随着我国独生子女家庭的增多,以及就业压力越来越大,子女“啃老”现象越来越普遍,越来越严重。为切实维护老年人的权益,近年来一些地方相继制定出台了禁止“啃老”的法规。 2014年8月,由杭州市政府法制办拟订的《 ...

  随着我国独生子女家庭的增多,以及就业压力越来越大,子女“啃老”现象越来越普遍,越来越严重。为切实维护老年人的权益,近年来一些地方相继制定出台了禁止“啃老”的法规。

    20148月,由杭州市政府法制办拟订的《杭州市老年人权益保障规定(草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规定,禁止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啃老”。这一地方法规条款,一如新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常回家看看”一样,一经公布,立刻引发社会各界普遍关注与热议。此前,江苏省和山东省出台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也列出了类似禁“啃老”的条款,同样引发社会各界的关注与热议。

    一条看似很普通的法规条文,为何在社会上产生如此大的反响?立法禁“啃老”有着怎样深刻的社会背景?您是否支持?

案例回放    恶意“啃老”,一个比一个“狠”

    记者了解到,现实生活中,一些有劳动能力的子女恶意“啃老”现象层出不穷,且一个比一个“狠”。

    案例一:“父母有能力,为何不养我?”

    2014 829《三湘都市报》报道,长沙一29岁匡姓男子因“啃老”被父母赶出家门,竟欲请求法律援助,状告父母“不养之罪”。他的理由是“我没有能力,父母有能力,为什么不能养我?”

    这名男子2003年随父母从老家湖北监利县来到长沙。小学辍学的他,学过木工,却待在家里无所事事。来到长沙后,他跟着父母卖苦力,因为干不了重活便去学理发,学了半个月,不行,又回到家里靠父母供养。

    20146月,他被父亲赶出家门后流落街头,靠捡废品、打零工为生,之后又在一家美术培训班做人体模特。“55元到65元一天,一坐就是四五个小时,很累而且不稳定。”对于做人体模特,他也很不满意。

    他干得最长的一份工作,是在某酒店当上菜员。“20086月到20096月,干了一年,每月八九百元工资,包吃住。可我没力气干活,老板总说话侮辱我,受不了。”他说,他还曾到广州、深圳的玩具厂、制衣厂打过工,可在那里总被人当作小偷遭到追打。对此,他说:“自己没有能力适应现代生活。”

    被赶出家门的背后,是他对父亲深深的“恨”。在他的记忆里,父子之间总是争吵,两人矛盾最激烈的一次还动了菜刀。他请记者帮忙找个律师免费为他打官司,欲起诉父母有能力不养他。

    他52岁的父亲如今仍在长沙市岳麓区的一处工地上做着苦力活,住着15平米的出租屋,每月租金200元。“内向,不讨老板喜欢,不讲卫生,不节约,出工不出力,等他养老靠不住。”这是老匡形容儿子小匡的几个关键词。

    案例二:“不养我,让你们断子绝孙”

    《京华时报》报道:今年29岁的徐青(化名)大学毕业后一直待在家里等吃等喝,还将一名女网友带回家长期同居。面对父母劝说,他称父母有义务养活自己。被“啃老”长达7年之久的先生和妻子忍无可忍,前不久将儿子徐青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要他搬出去住,不再依赖父母生活。

    据了解,先生和妻子于1980年经人介绍相识,结为夫妻。可是婚后多年没有生育子女,直到5年后才有了徐青这个儿子。夫妇俩对儿子百般疼爱,平日里衣来伸手、饭来张口,从不让儿子做一点家务。

    上小学时,徐青还当过几年班长,但后来怕“班务”繁重影响学习,先生专程到学校找到班主任老师,要求不再让儿子担任班长职务。徐青高考考上了北京一所大学,但是住校不到一个月,就住回了家里,由母亲照顾生活起居。

    大学毕业后,徐青没有找到工作,先生找同学帮忙,安排在其公司干些杂务。没干上三个月,徐青就嫌同事不好相处,辞职不干了。此后徐先生又托人帮儿子联系了好几个单位,但徐青总说“没意思,不想干”,一直待在家里吃闲饭。

    2003年,徐青在网上认识了一个网友小静,此后便经常带小静回家过夜。先生和妻子不能接受,常常训斥儿子不懂事,是废物。徐青反唇相讥,并振振有词地说:“没工作就没有权利恋爱吗?作为父母,你们有义务养活我。”

    被逼无奈,先生和妻子将儿子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决儿子搬出去居住。

    徐青没有生活能力,又能到哪里找到房子居住?面对恨铁不成钢的父母,他竟歇斯底里:“你们是想逼死我吗?那样的话,我会让你们断子绝孙!”看到被溺爱的儿子如此不讲道理,先生夫妇只有暗自落泪。

    案例三:对不给买房买车的母亲狠下杀手

    中国新闻网报道:今年69日,吉林省吉林市公安局龙潭分局接到江密峰镇村民郑某报案,说他64岁的老伴朱某被人杀死在自家的厨房里。接到报案后,警方立即赶到现场勘查,死者朱某后脑有钝器伤,前额和颈部均有锐器割裂伤。同时,警方在案发现场还发现,房门和院子大门已上锁。

    警方讯问周围邻居和死者丈夫,得知案发前后无人进入案发现场。死者儿子郑某事前曾扬言要杀死自己父母,案发后郑某突然去向不明。对此,警方初步判定郑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并对其实施抓捕。

    经审讯,今年40岁的郑某因患先天肺功能不全,大学毕业后一直没有找到工作,也没有结婚。郑某的父母靠在外打工维持全家人生计,每月都会给郑某邮寄生活费。案发前,郑某向回到家中的父母提出要买楼房、笔记本电脑和摩托车。最初父母同意购买,但后来郑的父母未有兑现承诺。案发当天,郑某再次跟母亲提起此事,遭到拒绝,郑某恼羞成怒,将母亲打倒后将其拖到厨房用菜刀将她砍死,然后逃之夭夭。

 记者调查  您支持“禁啃老”入法吗?

    立法禁“啃老”的社会背景,是“啃老”现象越来越严重。但这是否能真正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您支持“禁啃老”入法吗?

    支持者观点  儿女一味向父母索取,法律应断其幻想

    陆锡鑫(男,46岁,公务员):一方面,现在不少“啃老族”赖在家里不工作,像寄生虫一样依赖父母,要吃要住,要钱要物,父母不给就闹,还以“不给父母养老送终”相威胁,甚至对父母动粗。有的子女甚至连自己生育的孩子也不养,丢给父母了事。另一方面,不少独生子女存在认识上的误区,以为父母的财产到时候一定是自己的,这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父母对自己财产的处分权。这些模糊思想认识和恶意的“啃老”行为,靠道德说教是无法约束的,必须进行法律干预。

    游乐儿(女,30岁,律师):有劳动能力的成年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子女一味向父母索取,法律应断其幻想。“禁啃老”入法,无论是对于应对老龄化社会,亦或是保护老年人自身的各种权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它不仅可以对“啃老族”起到警示和劝诫作用,不让懒惰之人用不当手段侵犯老年人权益,而且也有利于促使子女自食其力,用自己勤劳的双手创造美好的生活。

    反对者观点   年轻人生存压力大,想不“啃老”很难

    肖百能(男,长沙市某公司职员):“啃老”固然不对,但在当今这样一个就业不易、消费畸高的社会环境下,年轻人不“啃老”,确实很难。像我这样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工资不高,日常生活要花钱的地方很多,靠自己每月发的那点工资根本不够花。如果父母不资助一点,那真的没办法了。“禁啃老”入法,等于断了年轻人的家庭后援,让我难以接受。

    徐雅芹(女,60岁,退休教师):现在的“啃老”现象之所以越来越普遍,越来越严重,究其因,不是年轻人不孝,也不是他们不懂得体贴父母,而是社会生存压力大。比如我的儿子晓华,大学毕业后好不容易在北京找到一份稳定的工作,我和老伴感到很欣慰。但是,晓华在北京生活的成本实在太高,全靠他自己打拼太难了。他现在谈恋爱要花钱,以后买房、结婚、生孩子还要花更多的钱,作为父母,我们能袖手旁观吗?能不想方设法给予他一点经济和物质上的支持吗?

    中立者观点  立法的本意很好,但缺乏可操作性

    朱海滔(男,42岁,法官):立法的本意是好的,但执行起来恐怕有一定难度。父母有权拒绝孩子“啃老”,可现实中大多数人不会拒绝,因为在他们看来,即使自己“被啃老”,但为了儿女也心甘情愿。一般来说,不是到了忍无可忍的地步,父母是不会把儿女告上法庭的。法律禁“啃老”,在现实生活中缺乏操作的可行性,执行起来很难。

    艾鲁妮(女,30岁,社会工作者):现在除了个别年轻人懒惰、不思进取外,“啃老”的主要原因是就业困难,创业存在诸多不易逾越的障碍;再一个是物价上涨的速度、比例大大高于工资上涨的速度与比例。刚参加工作的工薪一族,靠自己的工资要想过上好日子非常难。这样的现实情况下,一些父母愿意帮助子女分担一点生活担子。从这一点来说,子女接受父母的帮助,不应被视为“啃老”。

 新闻观察  解决“啃老”问题的深度思考

    伴随着我国社会老龄化步伐的日益加快,与养老相伴的“啃老”成了新热词。“啃老族”从最初的“啃吃啃穿”升级为“啃房啃车”,辛苦了一辈子的父母不仅要分担成年子女的生活成本,透支养老金帮助孩子们买房、购车,有的甚至连孙辈的奶粉钱、教育费都要管。有人戏言,以前是“养儿防老”,现在是“养儿啃老”。记者身边的一些中老年朋友也时常议论:现在社会上“啃老”的年轻人越来越多,将来做父母的靠子女赡养根本靠不住。

    客观地看,当下除了极少数家境优越或好逸恶劳、不思上进的“啃老族”外,大多数人的“啃老”,当属无奈之举。一方面,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乡居民生活成本急剧攀升,逐年上涨的房价、物价给不少年轻人带来很大的生活压力,只能无奈地向父母伸手。另一方面,不断增大的就业压力亦是导致一些年轻人“啃老”的重要原因。我国劳动力资源已经呈相对饱和趋势,总量供大于求,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由于目前高校学科专业设置不合理,致使人才供给和需求比例失衡,这样,就让一些大学生毕业后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只能待在家里“啃”父母。

    此外,“啃老”也与我国的传统文化以及养老模式有关。我国长期以来以家庭养老为主,沿袭着“反哺”式养老传统,父母与子女很难像西方国家那样分得清清楚楚。尤其在实行独生子女政策之后,许多家庭只有一个孩子,这些都让被“啃”的父母和“啃老”的子女觉得“啃老”理所当然。而且,随着社会老龄化的加剧,“421”的家庭结构让子女无暇顾及对老人的照顾,一些老人反而希望“被啃”,愿意和子女生活在一起,与子女共同承担生活压力。

    可以说,“啃老”是现阶段我国转型时期各种社会矛盾催生的结果。解决“啃老”问题是项系统工程,除“禁啃老”入法这一具有争议性的办法之外,还需政府、学校、家庭、个人共同协作。

    首先,各级政府应借当前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这股东风改善就业环境,为年轻人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同时,应加快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大幅度提高居民收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规范房屋租赁市场,让在城市生活的年轻人减轻住房压力。与此同时,社会各界也应关心引导“啃老族”,帮助他们勇敢面对困难,增强生活信心。比如成立相关机构对“啃老族”进行职业教育、就业心理辅导等,让“啃老”群体以健康心态找准定位,掌握一技之长,尽快融入到社会中去。

    其次,教育部门要更加重视教育和职业培训,改革高校专业设置,使年轻人的知识结构与市场需求相适应,还应在初、高中乃至大学阶段增加职业生涯设计课程,增加对就业的认识,鼓励年轻人自强自立。教育部门要与家庭教育密切结合,帮助青少年树立尊老爱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增强法制观念,摒弃“啃老”意识。

    再次,父母应顺应时代发展要求,在越来越多的“421”家庭的现实情况下,切实改变传统的养老观念,依靠自己的退休金、银行存款、房产抵押等作经济支撑,入住老年公寓、托老所等社会养老机构,不给子女“啃老”的机会,以增强其自食其力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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