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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2014-9-4 09:16| 发布者: 潍坊市委老干部局| 查看: 421| 评论: 0|原作者: 陆林

摘要: 我市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记者陆红菊 通讯员王志成 范金石)近日,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调整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对我市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调整完善。   统一个人缴费标准。今年我市居民 ...
我市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记者陆红菊 通讯员王志成 范金石)近日,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调整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对我市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调整完善。
  统一个人缴费标准。今年我市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统一设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等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低保户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
  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通知》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做出了明确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领取人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相关人员在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日内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一次性发放500元丧葬补助金。
  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从2014年5月1日起执行的新标准,将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提高至每人每月75元,差额部分将在发放9月份养老金时予以补齐。这是我市第三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后比国家规定水平高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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