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成年,却还成天赖在家中,啃爸妈的老本,这样的人被称为“啃老族”。山东近日公布《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成年子女或其他亲属不得以无业或者其他理由索取老年人的财物。”立法保护老年人不被“啃老”一经公布,立刻引发热议,赞成反对各执一词。赞成者表示,“啃老”虽属家庭内部问题,一直以来是民不告、法不究,但老年人有了这项权利,会对“啃老族”产生更强的震慑力。而反对者认为,“严禁啃老”与其入法不如“入心”,是否资助子女,老年人本来就有决定权,立法实属“多此一举”。部分专家学者表示,之所以会产生“啃老族”,既有年轻人心理承受能力差、不能吃苦等主观原因,也有就业、住房等社会压力过大造成的影响,赋予老年人对“啃老”说不的权利之后,会不会行使这一权利,大部分老年人是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良好判断的。 父母和子女之间固有的亲情模式,在中国传统的伦理观下,更适合用道德的方式去调整,法律惩罚不但起不到我们想要的作用,反而让人倍感心冷,最终使家庭事务成了僵局。原本家务事应在亲情、责任中达成共识,而法律挤占道德层面,父母子女要用法律对簿公堂裁决对错,无疑是雪上加霜,剥离亲情加大了双方的不愉快。 事实上,子女啃老,一方面,是子女不孝和不争气的表现;另一方面,更多的是社会问题、规则问题,物价高、物价飞涨,工资少,工资不涨。立法应着重解决社会及规则问题,使劳动者的收入跟得上物价的涨幅,现在却反其道而行之,用法律来对付亲情、家庭伦理等道德问题,立法为何要在亲情、家庭伦理道德中间横插一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