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0日,原定在广西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一桩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中止审理,因为此案将与另一起遗产纠纷案合并审理。这两起案件合并缘于一起老夫少“妻”的情感纠葛。2012年,南宁83岁的张先生留下遗嘱,表示自己身后所有遗产不给儿女,而是留给当时39岁的情人陆女士。 张先生的妻子叶女士5年前去世,但他与陆女士的同居生活已经持续了将近20年。2012年底,张先生去世。陆女士手持遗嘱走上法庭,要求取得老人的部分遗产,从而牵出一段让人感慨的家庭伦理故事。 一家人在仇恨中挣扎了多年 张先生生前是南宁一家国企的退休工人,遗产只有一套52平米“大板房”的大部分份额。该房位于南宁市五一路,是单位房改房,已有30多年历史,而他生前所欠债务近13万元。 张先生和前妻育有一子,离异后儿子随前妻生活。叶女士是他的第二任妻子,两人生了两个女儿。几十年来,两人经常争吵。 1973年出生的陆女士,1993年与张先生邂逅相识,当时她20岁,未婚,两人开始了持续将近20年的婚外恋情。上世纪90年代,张先生开了一家商店,陆女士经常与他在店里幽会。叶女士发现后,曾起诉至南宁市江南区法院要求离婚,后撤诉。张家女儿表示,母亲撤诉的原因是担心父亲日后无人照顾。 1999年,叶女士因伤病瘫痪在床,由两个女儿照料。第二年春节过后,陆女士开始频繁出入张先生的房间。张家女儿认为父亲与陆女士“非法同居”,邻居们也对此指指点点。 张家女儿说,母亲瘫痪后,父亲不闻不问,没给过一分钱治病,也没照料过一次,没有尽到夫妻扶养义务。她们非常反感父亲的做法,坚定地站在母亲一边。后来,张先生跟叶女士及两个女儿分灶、分摊水电费,双方多次争吵,有时还升级为肢体冲突,多年来形同陌路。 而陆女士表示,她频繁出入张家,是为了照顾张先生的日常起居。有时在张先生房间过夜,是因为张先生病了,需要照料。而张家的两个女儿认为,当年父亲的身体尚可,“生活自理,能买菜做饭,还能帮陆女士洗衣服”。 几个月后,邻居们被张家频繁的吵闹及打斗弄得不厌其烦,多次拨打110报警。民警介入后,陆女士依然每天来找张先生,不过不在张家过夜。 张家女儿表示,母亲瘫痪后,渐渐连话都不能说了,离婚和遗嘱公证的事难以办理。母亲2007年去世,父亲拒不参加母亲的遗体告别仪式。此后,陆女士搬进了张家。当时,张家二女儿已出嫁,尚未出嫁的大女儿在又一次争吵后,被父亲撵了出来,从此在外租住。 张家二女儿回忆说,小时候,父亲一度非常疼爱她,经常给她买零食吃。后来陆女士出现了,她就再也感受不到父爱了。 有一次,母亲骂了陆女士“鸡婆”,父亲把母亲踹倒。为保护母亲她挺身而出,历数父亲的种种“丑事”,父亲气得发抖,大骂她忤逆。后来,每当冲突发生时,父亲总是站在陆女士一边,甚至对她动粗,父女之情荡然无存。 不是夫妻胜似夫妻 如今,年过四十的陆女士孑然一身。她说,张先生比她父亲还要年长许多,两人的交往一度遭到母亲的极力反对,她曾有四五年不敢回家。但最终家人还是逐渐接纳了张先生。 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张先生生意落败,官司缠身,至死都过着穷困潦倒的生活。最艰难的是2000年至2005年,张先生输了官司,退休金被划走还债,每月只剩下87元度日。而陆女士没有稳定的职业,一直靠做服装等小生意为生。眼看张先生年老体弱,孤苦伶仃,还欠了一屁股债,“实在太可怜了”,她不忍离开他。 陆女士说,她长期陪伴在张先生身旁,十多年来,没听过张家姐妹喊过一声“爸”,也没见给过一分钱。她曾对张先生抱怨“我上辈子欠了你什么?”张先生老泪纵横,叹息说:“我有儿有女,却没有哪个来看我一眼,养儿育女有什么用?” 对此,张家女儿表示,她们不是冷血动物,也曾想尽孝。但是,父亲从来没有给过她们机会。她们曾主动表示和解,但父亲对她们恶语相向。父亲几次因病住院,她们并不知情,没有照顾也很正常。 老人遗嘱称“儿女近20年不闻不问” 2012年3月8日,张先生写下遗嘱:“我是退休工人,无值钱之物留给继承人,只有一套福利分给的危房……我妻陆某某(因年龄差异未办手续)从我60岁退休一直照顾我,对我不离不弃。儿女不孝,近20年对我不闻不问,所以立遗嘱一切财产由我妻陆某某继承……” 在陆女士提交给法院的证据中,有两张照片的复印件,图片显示是一份黑体打印的《告天地及世人书》,上面写道:“本人年过八旬,体弱多病,惟恐来日不多,前日亲笔留下关于将我今生参加工作惟一所有的这套房改房,赠与妻陆雪珍所有。吾十多年来,承蒙她关怀照料,不离不弃。今陆某某已同意接受该房的赠与。特此立告!一告天地,二告世人。”对此,张家女儿表示,上面没有张先生的亲笔签名,图中也没有张先生的身影,且周围的人都没看到,疑为摆拍。 2012年11月13日,张先生独自在家时猝死。第二天,在殡仪馆,张家的两个女儿及二女婿参加了张先生的遗体告别仪式。因大女儿没有经济来源,而二女儿夫妻俩也是低收入家庭,经过商议,殡葬费用由陆女士支付。 此类案件历来争议大 2013年7月8日,陆女士将张家女儿诉至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要求取得4/6份额的张家房产。陆女士说,自己一直住在张先生留下的房子里,张先生生前再三叮嘱她要保住房子,千万不要让房子落入两个女儿之手。当年9月,叶女士两个女儿提出反诉,要求陆女士支付自2008年8月起至搬离之日止,占用该套房屋的房租。 张家二女儿认为,双方闹到这种地步,与陆女士当年的不当介入有很大的关系。不过,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她感激陆女士对父亲晚年生活的照顾。如今,单侧听力障碍的姐姐带着两岁半的外甥女,租住在城中村只有10平米的一个房间里,靠低保金维持生活。姐姐和外甥女的户口还在张家,姐夫为农村户口。如果最终陆女士得到这套房子,那么姐姐和外甥女的户口将迁到哪里?没有城市户籍,她们又如何能享受城市低保? 对此,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位法官认为,对于此类案件,历来争议比较大,在外省区的审判实践中,有的法院支持“小三”,理由是原配的子女未尽赡养义务;有的支持原配子女,理由是这样的遗嘱违反公序良俗。 心理学家剖析“家庭法则” 此案中的当事人都是至亲,是什么原因激发出他们人性中不美的那一面?对此,知名心理学家陈焰表认为,涉案当事人违背了家庭中的一些重要法则。而这些法则一旦被违背,当事方就会付出沉重的代价。 家庭法则之一:分手比牵手更需要认真对待 婚姻多是从爱开始,有时却是带着恨结束的。带着恨结束的婚姻,其实并没有完结,因为恨可能延续几代人,伤害几代人。张先生和第二任妻子叶女士感情破裂后,没有认真地去处理与叶女士分手的事情,就和陆女士走到了一起,埋下了让后来所有人受伤的导火索。从这个角度说,处理分手比牵手更需要智慧。 家庭法则之二:必须尊重家庭的结构 张先生在没有和叶女士离婚前,就让陆女士介入,从心理学的角度说,家庭的结构被破坏了,一定会让所有人受伤,特别是孩子。如果张先生离婚之后,再和陆女士在一起,自己或许会更幸福,而前妻和孩子也不会因此受伤害。 家庭法则之三:不要背负父母的情绪 在家庭中,弱势者的情绪,容易被孩子背负起来。比如说妈妈恨爸爸,孩子往往对爸爸也会心生怨恨。其实每个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孩子过得更好,背负父母的情绪只能让自己受伤,让身边的人受伤。作为孩子,正确的做法是把父母的命运交还给他们。无论父亲还是母亲,对孩子都同等重要。父母不管做错了什么,做子女的要把事和人分开,依然去爱父母,就会得到父母的祝福,父母才有可能对自己做错的事忏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