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省直各高校、有关企业党委老干部(组织、人事)处: 按照《山东省省直单位离休干部及遗属特殊困难专项救助办法》(鲁老干[2010]14号)文件规定,对省直单位存在特殊困难的离休干部及遗属每年进行一次专项救助。为落实好本年度省直单位离休干部及遗属特殊困难专项救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 省直各单位老干部工作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存在特殊困难离休干部及遗属的调查统计工作。要深入细致,切实掌握本单位管理范围内存在特殊困难离休干部及遗属的情况。要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将存在特殊困难的离休干部及遗属纳入救助范围,做到全覆盖、无疏漏。 二、要按文件规定填报申请材料 省直各单位老干部工作部门要按照《专项救助办法》规定的救助范围、救助标准以及救助程序和监督管理的有关要求,与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做好具体的认定、申报、资金管理和发放等工作。救助范围包括本单位及直属单位存在特殊困难的离休干部及遗属。 《专项救助办法》第五条第一项明确规定了申请救助所需要提供的各种材料。各单位要认真按照文件规定,做到材料内容齐全,格式规范。除离休干部离休证、身份证原件或遗属身份证原件由各单位自行审核外,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要上报省委老干部局省直处审核。 三、要严格按规定时间申报 请省直各单位按通知要求,及时完成专项救助对象的调查、审核及相关材料填报等工作,避免错过审核。于 联系人:牟洋;联系电话:(0531)82076295; 电子邮箱:szc0099@163.com 附件:1、离休干部特殊困难救助申请表.doc 中共山东省委老干部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