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学习,奋力进取 做永不褪色的共产党员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李清树 李清树同志,男,现年75岁,大专文化, 1959年7月参加工作,1961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担任解放军陆军第四十六军军事法院院长,1985年转业后,担任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1999年10月退休。自2000年5月起担任潍坊市中级法院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至今,同时还担任潍坊市人大常委会的法律顾问,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委员,市政法关爱团副团长。 李清树同志退岗不褪色,离岗不离业,坚持利用自身知识、经历的优势发挥余热,积极为公民和法人提供法律服务,宣传法律知识,帮助排忧解难,在教育公民和青少年学法、知法、遵纪守法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被评为潍坊市杰出“五老”志愿者,多次在市和区关工委工作会议上介绍经验,受到潍坊市委的表彰。 “积极提供法律服务,做普法的践行者” 退休以后,利用熟悉法律业务的优势,先后在市人大机关、市环保局、农村、企业、律师所等六个单位担任法律顾问,把宣传普及法律知识,提供法律服务作为首要任务,为领导依法决策提供法律依据,帮助群众解决法律疑难。十多年来先后为机关干部、企业职工、农村党员、部队官兵、大中小学生等做法制讲座30余场次,受众达十多万人,深受欢迎。在市人大担任法律顾问期间,接待信访群众1000多人,审查重大疑难案件900多件,协助人大监督有关部门纠正错案50多件,促使100余件长期缠访的案件息诉罢访,维护了社会稳定,提高了法律的公信力。 “积极做好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当好守护人”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教育青少年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责任,更是作为法律工作者的老同志应尽的职责。李清树退休以后一直关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特别是参加关工委活动以后,把教育青少年学法、知法、遵纪守法当做一项重要任务,先后在潍城、奎文、坊子、青州等地的大中小20多所学校进行法制宣传,受教育师生达数万人。在授课过程中,特别针对青少年学生身上存在的一些不健康思想倾向,熟练运用法律条文和典型案例进行剖析,使广大师生受到生动鲜活具体的法制教育,效果反映非常好。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公布后,他参考有关法律教材编写出一万多字的辅导材料,印发全市作为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参考资料,受到潍坊市关工委领导和广大师生的好评。 “热心服务老干部,积极组织开展各种有益活动” 自2000年5月担任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以来,他热心服务,积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成为老干部的暖心人。 一是教育支部一班人,要视老干部为亲人,时刻关心关爱老同志,经常深入了解情况,帮助解决具体困难,热心为大家服务。老党员王玉丰老伴常年卧床,付春乐遗属经济拮据,都及时反映,得到了组织的帮助解决,老干部及家属都非常满意。 二是利用开会学习的时机教育老同志要跟上时代形势,与时俱进。先后给老干部作了“党的先进性教育”、“和谐社会建设”、“科学发展观”、“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周边形势”等二十多个专题讲座,老干部们反映良好,学习积极性也非常高。同时宣扬好人好事,抵制不良倾向,促进精神文明和邻里团结和谐。 三是积极组织老干部参加教育学习实践活动。近年来,李清树先后组织老干部参观了诸城王尽美烈士纪念馆、河北西柏坡七届二中全会旧址,参观了临朐县工业发展,青州市的古城建设、现代化企业,参观寿光国际蔬菜科技博览会及寿光法院、羊口法庭的发展变化等等,所有这些学习考察参观活动,都使老同志们深受教育鼓舞。在今年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根据中级法院党组提出的“使全体党员受教育”的要求,带领全体老干部党员,不当看客,争当教育活动主体,积极主动组织学习,不断完善自己,取得良好学习效果,受到教育活动办公室的表扬。 四是积极组织老干部开展各种有益文体活动。亲自参加中级法院老干部合唱团,组织协调关系,保证顺利健康发展。专门聘请了音 “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学习,追求进步” 退休以后,他始终保持一个普通共产党员的本色,不断学习,追求进步,保持旺盛的精力,发挥余热,多为人民做点事以报党恩。为适应工作需要,不断学习党和国家新的方针政策,最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来武装自己的头脑。为充实自己,开阔眼界,提高自我修养,近年来又上了老年大学,学习书法和文学欣赏,习写诗词,并在全国第二大古诗词刊物《诗词月刊》上发表诗词20余首。为讲好法制课,当好法律顾问,扩大知识面,做到与时俱进,自费订阅了“人民法院报、山东法制报、法律工作手册、语言文字报、诗词月刊”等九种报刊。自学了“弟子规、三字经、史记、论语”等十几种国学,汇集了7000多个俗语,丰富了自己的知识结构。李清树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来阐述枯燥深奥的法理,旁征博引,深入浅出,受到广大听众欢迎,达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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