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中宣部、中组部等16个全国老龄委成员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文化建设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12〕60号)精神,“统筹服务设施网络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推动文化惠民项目与群众文化需求有效对接”,加快老年文化建设,满足老年人文化需求,丰富老年人精神生活,增强老年人精神力量,提高老年人的生活品质与幸福指数,经研究,全国老龄办信息中心与中国数字图书馆共同启动了“第三龄数字图书馆”建设项目。 “第三龄数字图书馆”建设项目,旨在为全国的老年人提供一个方便快捷而全新的学习空间,为各级老龄工作部门提供一个数字化的文化教育平台,为广大社区、老年大学、老年公寓、军休所、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协会等提供一个文化养老、文化助老的数字航母,为实现中国梦,向世界展示中国老龄事业、中国老年人的幸福生活、中国老年文化、中国老年教育的发展,开辟出一个崭新的窗口。 “第三龄数字图书馆”现有大量适合老年人阅读的数字期刊、图书,包括医学、休闲、养生、旅游、社科、人文、历史等丰富内容,以及精品课程、优质音视频,包括心理健康、旅游地理、探索发现、道德修养、家庭教育、家庭理财、军事博览、科学探索、体育运动、休闲技艺、养生宝典、国学启蒙等针对老年人群所需要的内容,精品课程类视频资源约8000课时,视频资源近万小时。为进一步扩大馆藏资源,现将有关征集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和内容 (一)文字类 公开发表的文学、艺术、科普、医疗、养生、历史、传记等。 (二)期刊类 公开出版发行的适合老年人阅读的各类报纸、杂志等。 (三)图片类 适合老年人欣赏的摄影作品、书画作品、老龄宣传图片等。 (四)视频类 适合老年人欣赏和学习的各类课程、影视作品、专题片、纪录片、电视节目、微视频短片、老龄事业方面的影视资料等。 (五)专业类 老龄工作方面的领导讲话、理论研究、调查报告、统计数据、先进经验、典型案例、模范人物、服务机构、国外老龄等。 二、征集方式和办法 (一)采取单位和个人自愿捐赠的方式。 (二)捐赠的文字或视频资料必须是本单位的原创作品,个人捐赠的必须是本人的作品。 (三)捐赠时以数字版形式报送,无数字版的可报送原件,本馆进行数字加工后将原件返回。 (四)捐赠时需附单位介绍,个人捐赠的需附本人简历。 (五)本馆收到捐赠的作品时,经登记审核确认后,由全国老龄办信息中心与中国数字图书馆共同向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 三、具体要求 (一)征集工作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工程。各地可将推进“第三龄数字图书馆”建设作为开辟“老年文化发展繁荣”的重要载体,精心组织,指派人负责征集和捐赠工作。 (二)各地可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借助“第三龄数字图书馆”的平台优势,大力宣传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的发展成就,特别是“十二五”期间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取得的重大发展、成功经验。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钟长征 010-58122210 ,13911046587 郑海利 010-58122217 ,13601360250 李 强 010-58122210 ,13601014645 电子邮箱:zhchzh@cncaprc.gov.cn ; zhhl@cncaprc.gov.cn 传真:010-58122220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信息中心 2014年3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