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登录注册老干部之家

关于调整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2014-6-9 10:05| 发布者: 济南市委老干部局| 查看: 3460| 评论: 0

摘要: 关于调整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老干部局,政府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经信委、国资委、商务局离退休干部局,市直各部门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人事)处,市管各大企业、各代管单位离 ...

关于调整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老干部局,政府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经信委、国资委、商务局离退休干部局,市直各部门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人事)处,市管各大企业、各代管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鲁老干〔20142号)精神,为迎接新中国成立65周年,充分体现市委、市政府对全市离休干部的关怀,经研究决定,在2012年我市提高离休干部护理费的基础上,参照省里四部门《关于调整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关于各个历史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离休干部护理费增长幅度,适当调整我市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离休干部护理费的发放标准。红军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调整到每人每月3000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调整到每人每月210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调整到每人每月1700元。

二、经费渠道。按原发放渠道列支。

三、本通知自20141月起执行。

 

 

 

   中共济南市委组织部             中共济南市委老干部局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328


支持

反对

无所谓

点赞

最新评论

老干部之家

工作

动态
党支部

文件下载
意见直通车

老干部志愿者

博客

服务

旅游 文化

老年用品

全国老年期刊联盟

社团

摄影  诗词

书画

资源库 山东兵

视频

互动

活动 话题

论坛

老教育工作者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