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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樊城区老年教育工作者热议《湖北省老年教育条例》

2025-12-3 08:38| 发布者: 老干部之家| 查看: 31| 评论: 0

11月27日,湖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省老年教育条例》,樊城区委老干部局第一时间组织局机关及各级老年学校开展学习。《条例聚焦老年人终身学习权利保障,从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到服务保障,全面绘就老年教育高质量发展路线图,标志着湖北老年教育事业迈入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发展新阶段在樊城区老年教育系统引发热烈反响。

樊城区老年大学校长汪自亮《条例》的出台为老年教育事业提供了清晰方向和制度保障,令人倍感振奋。《条例》明确了办学定位,强调公益普惠与开放共享,为老年教育从“有学上”迈向“学得好”提供了根本遵循。樊城区老年大学将以此为契机,持续优化办学布局,强化课程与品牌建设,深化志愿服务,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致力让每一位老年学员在“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中收获满满的幸福感与价值感。

汉江街道党工委组织委员、老年学校校长郭文华《条例》是一份聚焦“银发群体”精神需求的民生答卷。其亮点在于构建普惠共享的五级教育网络,推动资源下沉,打破了壁垒。同时,《条例》对以教育名义进行的欺诈行为果断亮剑,筑起了“安全屏障”。汉江街道老年学校将落实《条例》精神,重塑教育内涵,不仅仅满足于休闲娱乐,更注重法律、技能及跨越数字鸿沟的培训,引导老年人紧跟新时代。期待《条例》在基层落地生根,激发出更温暖的“银发力量”。

襄阳市“风范长者”、中原街道老年学校常务副校长吴金萍《条例》的颁布是湖北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确立了老年教育在教育体系中的重要地位。《条例》不仅肯定了老年人的个体价值,还通过规范教学活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为老年人提供了多样化的学习选择。作为基层老年教育工作者,将以《条例》为行动指南,遵循教育规律,不断开拓视野、创新方法,致力于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坚信老年教育事业将迎来更辉煌的明天。

铁路社区老年大学常务副校长周芹《条例》以法治思维破解发展瓶颈,让“老有所学”有了法规保障。《条例》对非营利性质的界定及对影响教学秩序商业活动的严禁,为净化教学环境提供了法律保障通过学习《条例》以及省委书记王忠林的有关讲话精神,我更加定了“以老为尊”初心,铁路社区老年大学将以《条例》鼓励高校教师、行业专家任教政策红利为契机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深化教学改革,带领团队积极学习贯彻《条例》精神,让老年学员既是发展成果的受益者,也成为社会发展的参与者。

施营社区老年学校校长徐富玲《条例》构建的“精准施策、全域覆盖”体系精准破解了基层痛点,特别是推动公共设施统筹共享的模式,让老人在家门口就能享受教育。《条例》不仅在老年人权益保护上进行了明确,严禁以老年教育名义诈骗敛财,更在教学内容上强调“智慧助老”与社会适应能力。将积极践行“学为结合”理念,利用多元保障机制,整合线上线下资源,引导学员从“受益者”转变为“参与者”,让老年教育在社区焕发更强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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