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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二十大——离退休干部对党的心声表白

不满服务 消费者能否退卡

2014-5-29 22:44| 发布者: 老干部之家| 查看: 1203| 评论: 0

摘要: 编辑同志:去年年底,女儿花480元钱帮我在离家不远的一家健身房办理了一张健身卡。她看中的是这家健身房有一位健身指导教练是从一所高校刚退休的体育健身教练,对老年人的健身指导特别有经验也特别负责任,所以极力劝 ...


编辑同志:

  去年年底,女儿花480元钱帮我在离家不远的一家健身房办理了一张健身卡。她看中的是这家健身房有一位健身指导教练是从一所高校刚退休的体育健身教练,对老年人的健身指导特别有经验也特别负责任,所以极力劝我到健身房去锻炼身体。事实也正是如此。这位60多岁的李教练认真指导来健身房的会员进行健身练习,还会根据每个人不同的身体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我获益颇多。但是3个多月后,健身房却换了一位年轻的王教练来指导我们。王教练不但不热心教我们,我们问她一些健康知识,她也说不大清楚。我觉得健身房有欺骗我们的嫌疑,便要求退还健身卡,但健身房不同意。请问,像这种情况,健身房换了健身教练且指导不力,我是否可以要求退还健身卡?

读者:房××

房××同志:

你购买健身卡后,与健身房之间订立了服务合同,在这个合同关系中你的义务是缴纳服务费用,而健身房的义务则是提供健身的场地和器材并指导你进行健身活动。你所说的退还健身卡,实际就是要解除你们之间的这个服务合同。解除合同有两种情形:一是约定解除,二是法定解除。你与健身房之间显然没有约定解除,因此只能考虑是否符合法定解除的条件。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从你的来信情况看,你的主张很难得到法律的支持。你在办理健身卡时,并没有对健身房的教练应达到什么水平进行约定,因而你就很难证明后来的指导教练违反了合同约定。同时,即使你可以认定后来的教练不符合合同约定,也很难进一步认定和证明你不能达到健身的目的。证明不了这两个问题,你要求退卡,解除与健身房健身服务合同的请求就很难得到法律的支持。因此,你现在还是要进一步了解情况并向有关管理部门反映,如果多数来此健身的会员都认为王教练指导不力,有关部门会督促健身房改正的;或者进一步搜集证据,在证明了上述两个问题后,再请求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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