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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有关老干部工作的三个文件

2014-5-15 10:52| 发布者: 枣庄市委老干部局| 查看: 979| 评论: 0

摘要: 中共滕州市委  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离休老干部工作的意见(试行)》《关于进一步做好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试行)》《关于做好提前离岗休息干部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滕发(2003)43号─── ...

中共滕州市委  滕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离休老干部工作的意见(试行)》《关于进一步做好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试行)》《关于做好提前离岗休息干部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滕发(2003)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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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党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市直各企事业单位,市人武部:

现将《关于进一步做好离休老干部工作的意见(试行)》、《关于进一步做好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试行)》、《关于做好提前离岗休息干部工作的意见(试行)》一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 本 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组织、人事部门反映。

中共滕州市委

滕州市人民政府

2003年6月23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离休老干部工作的意见(试行)

近年来,我市各级党政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老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对广大老干部政治上关心 、生活上照顾,使他们较好地实现了“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 ”,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进入新世纪,随着改革开放 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老干部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进一步做好老干部工作,根据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枣庄市委、市政 府的有关方针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努力推进老干部工作的全面开展

1、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做好老干部工作的重大意义,把老干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 来抓。要经常听取老干部工作情况汇报,认真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主要负责同志 要亲自过问老干部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抓好老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实。各基层党组织每年至少研究两次老干部工作。

2、要不断加强对老干部工作的指导。各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老干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市离退休干部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 和监 督的作用。要建立和完善老干部工作联络员制度,老干部工作联络员有权对所联络单位的老干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3、要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老干部工作队伍。加强老干部工作机构和工作队伍的建设,是做好老干部工作的组织保证。凡直接管理离退休干部20人以上,间接管理离退休干部30人以上的部门或单位,均应设老干部工作科;凡离退休干部不足以建老干部科的,可按5名离休干部配一名工作人员、15名退休干部配一名工作人员的比例,配备老干部工作专职人员;凡有离退休干部的部门和单位,均应配老干部工作专(兼)职人员。鉴于离休干部普遍处于高龄期,退休干部数量大幅度增加的实际,各级各部门要抓紧按照规定配齐配强人员,使之与其担负的任务相适应。要注意选配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的同志做老干部工作。一般情况下,组织(人事)科长要兼任老干部科长。要把老干部工作作为培养干部的重要岗位。对从事老 干部工作的同志要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对表现突出的要优先提拔使用,要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理论和政策业务水平,树立全心全意为老同志服务的思想,扎扎实实地做好老干部 工作。

4、要搞好督促检查。各基层党组织每年都要对老干部工作进行一次认真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市委、市政府每年对全市老干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总结经验,找出差距,对老干部工作做的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二、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做好老干部的安置服务工作

5、要加强与易地安置离休干部的联系。离休干部安置在本市的,原单位要每年走访看望不少于两次;安置在省内其他市的,原单位要每年走访看望一次;安置在外省(市)的,原则上 每两年走访看望一次。

6、离休干部住房按国发[1983]193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原则上离休干部在哪个单位退下来,由哪个单位安排住房,所在单位安排住房确有困难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统筹解决。各单位分配住房时,在同样条件下,要优先照顾老干部。对目前仍无住房,住房面积还达不到 标准,或居住危房的,要积极给予解决和调整,逐步加以改善。

7、对离休干部实行原单位负责、分级管理和归口管理的办法。离休干部不管是居住本市,还是易地安置,其原单位均负有管理服务的义务和责任。原单位撤销或合并的,由其合并后的单位、接管单位或上一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服务。

三、健全各项制度,从政治上更好地关心老干部

8、坚持老干部阅文、学习制度。各级党组织对离休干部阅文应按同级在职干部的有关阅文规定办理。要定期组织离休干部阅文,每月至少一次。凡各级党组织统一组织传达重要 文件和重要领导讲话,都应通知同级离休干部参加或单独组织传达。老干部订阅报刊,按照国家及省、市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各单位可为老干部个人订阅《中国老年报》、《老干部之家》、《老年教育》。

9、坚持向老干部通报情况制度。各部门各单位原则上每半年应向老干部通报一次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情况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全面情况,有关重大问题随时通报。

10、坚持请老干部参加重大活动制度。各级召开的党代会、人代会、职代会等,应有老干部代表参加或列席;执纪、执法等部门和单位设立的社会监督员也应邀请老干部代表参加。

11、坚持走访慰问老干部制度。重大节日期间,各级领导要到老干部家中走访慰问。平时,各级老干部部门的工作人员也要定期到老干部家中走访。通过走访慰问及时了解和掌握老干部的生活情况,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老干部的心坎上。

12、坚持就近参观考察制度。为开阔老同志的视野,使他们全面了解我市社会事业和经济建设进展情况,各基层党组织每半年要组织一次老干部参现本系统或本单位工作成就和全市重 点项目的活动,让老同志亲眼目睹改革开放带来的巨大变化和经济发展的大好形势,激发老同志参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热情。

13、坚持老干部信访工作制度。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并带头做好老干部的来信来访工作。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就地解决”的原则,对老干部反映的问题及时查证、妥善处理,积极协调解决,切实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要耐心细致的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化解矛盾。 14、切实抓好老干部党支部建设。按照《山东省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暂行规定》(鲁老干[2003]11号),凡有离退休干部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离退休干部党员多的单位,可建立离退休干部党总支,并根据党员居住地的分布状况,建立若干个党支部或党小组。并要有一名党员副职或老干部科长兼任老干部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不具备单独建立老干部党支部条件的单位,可单独建立离退休干部党小组,与在职党员一同编入机关党支部。离退休干部居住地与原单位相距较远或所在单位已经破产、停产、关闭及改为非公有企业的,可以就近转入镇、街或村(居)委会党组织。无论退休干部党员的隶属关系如何调整,都要组织他们开展正常的活动,定期过好组织生活,一般每月不少于一次。

四、完善“三个机制”,认真落实老干部的各项生活待遇

15、离休干部的离休费,按国家和省规定标准执行,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范围,并按规定按时足额发放。 16、干部离休后,除继续享受国家对在职干部规定的探亲待遇外,本人还可按现行差旅费标 准由所在单位报销一次探视父母、子女或回原籍的往返车船费。食宿费自理。探视地点只准一处(顺路中途下车的不限)。陪同人员的费用自理。

17、认真做好离休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严格执行《关于建立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和财政保障三个机制的意见》(室字[2002]30号),对离休干部医药费实行统筹管理。离休干部 医药费统筹金由各主管部门负责,有关单位应主动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确保“三个机制” 的正常运转,使离休干部在规定范围内的医药费及时据实报销。离休干部所在单位有条件缴 纳医药费统筹金而不按时缴纳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晌;所在部门或单位不准购置或更新小汽车及办公设施,不得发放各类奖金;协调有关部门从其帐户中直接划 转医药费统筹金;取消部门和单位以及主要负责人当年评先树优的资格,不能提拔重用。要 坚持定期为离休干部健康查体。离休干部护理费纳入社会统筹后,一般情况下不再享受陪护费。

五、调动积极因素,充分发挥老干部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18、老干部在长期的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保持着优良的传统和作风,在政治上、经验上、威望上具有独特的优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民主、文明、富强的新滕州,推动全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应当充分发挥好老干部的积极作用。

19、在物质文明建设方面,积极组织老干部参与经济活动,引导他们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老干部资历深、经验多、联系广,是经济建设中的一支重要力量。要坚持量力自愿 、就地就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原则,充分发挥老干部的专长,支持和鼓励身体尚好的老干部投身经济建设,参与招商引资、民营经济发展以及建设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等方 面的工作,为加快我市的经济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20、在政治文明和党的建设方面,很多老干部在不同的岗位上担任过领导职务,熟悉党的方针政策,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丰富的工作经验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要组织老 干部在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做些力能所及的工作。同时,要认真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决策水平和领导水平。

21、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要组织老干部面向广大干部、群众和青少年进行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艰苦奋斗教育,参与关心下一代、思想政治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等社会活动,切实发挥老干部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推动和表率作用。

22、要注意保护老干部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表现突出的先进典型,要及时发现,认真总结,广泛宣传,大力表彰。

六、强化场所建设,进一步丰富老干部的精神、文化生活

23、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越来越成为老干部的迫切需要。老干部活动中心(活动室)是老干部的重要活动场所,要切实办好。要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和镇、街,凡有离退休干部3人以上、居住比较集中 ,而未建老干部活动室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建起来。各镇街及民政部门要把老干部活动中心和老年人活动中心结合起来,积极创办社区老干部活动中心,保证老干部有一个学习 交流和活动健身的场所。老干部活动中心(活动室)要围绕为老干部服务这个核心,在组织老干部开展文体活动上想办法,在丰富老干部活动内容上求创新,在 引导老干部老有所乐上下功夫。通过开展丰富多采、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使之成为老干部 思想教育工作的主阵地,成为向老干部传播先进文化的主渠道,成为展示老干部形象和老干部工作风采的主窗口。

24、要进一步办好各级老年大学(学校),镇、街和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要按照滕组发〔 2001〕11号文件的要求,建立老年大学(学校),并抓好巩固和提高,以“发展继续教 育,构建终身教育体系”为目标,让健康、科学、文明进社区、进课堂。各有关单位要积极组织支持离休干部上老年大学(学校),使老干部老有所学、学有所成,以推动老年教育事 业的不断发展。

25、各级要在人力、物力、财力上支持老干部活动中心(活动室)、老年大学(学校)的建设和发展,真正建好、管好、用好老干部文体活动场所,为老干部学习和活动创造更加良好 的条件。市财政每年拨付一定数量专款作为老干部公共事业经费,用于老年大学、老干部活动中心活动设施的添置和维修。

七、认真落实老干部各项经费

26、离休干部的公用经费,按在职干部办公室经费标准列入预算,由所在单位按规定的开支 范围统一掌管使用。公用经费主要用于离休干部因公外出、参观学习的差旅费,到外地就医的车船费,以及为老干部活动室购置的各种家具、文娱用品、取暖、防暑设备和征订报刊、 图书资料、学习文件等。

27、离休干部的特需经费,每人每年按150元标准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由老干部部门掌管使用。特需经费主要用于解决原单位福利费解决不了的特殊困难救济、购置病残工具补助、节日慰问和必要的活动经费开支等,不得平均发给个人或挪作他用,当年有节余的,可以跨年度使用。

八、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做好老干部的丧事处理和优抚工作

28、离休干部的丧事要按有关规定从简办理,不举行向遗体告别仪式,不开追悼会,不送花圈。丧事由原单位负责办理,家属、亲友要积极配合,有关负责同志看望慰问其家属。除个别经组织批准可按有关民族、宗教礼仪办理丧事外,均应实行火葬。不允许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搞封建迷信等活动。不分职务级别每人500元钱丧葬补助费。开支内容包括服装、整容、遗体运送、临时寄存、火化、骨灰盒及存放等费用。

29、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逝世后,一次性抚恤金,按其10个月工资计发;企业单位离休干部逝世后,发给10个月全省上年度平均工资的救济费,其中按《劳动保险条例》规定的一次性救济费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可按原规定执行。非国有企业,凡已执行《劳动保险 条例》的,均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30、离休干部逝世后,其遗属的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按枣老干〔1996〕18号、枣人字〔2 000〕 5号、枣劳发〔1998〕4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直系亲属到逝世者所在地办理丧事的路费 、 住宿费自理,自理有困难的,经组织同意,可给予补助。其他亲友的路费、食宿费由个人自理。

关于进一步做好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试行)

近年来,我市各级党政按照中央和省、枣庄市委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退休干部的各项政策 ,在落实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这项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为进一步做好退休干部工作,充分发挥好退 休干部的作用,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更快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落实好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

1、要切实抓好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按照《山东省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暂行规定》(鲁老干〔2003〕11号),退休党员干部和离休党员干部都要坚持正常的组织生活。退休干部党员可以单独组建党支部,也可以和离休干部党员联合组建党支部。原则上要求,凡有离退休干部党员3名以上的单位,都要建立老干部党支部。并要有一名单位党员副职或老干部科科长兼任老干部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不具备单独建立老干部党支部条件的单位,可单独建立离 退休干部党小组,与在职党员编入同一党支部。退休干部居住地与原单位相距较远或所在单位已经破产、停产、关闭及改制为非公有制企业的,可以就近转入镇(街道)或村(居)党 组织。无论退休干部党员的隶属关系如何调整,都要确保他们参加正常的党内活动。要认真组织好退休干部党支部的活动,定期过好组织生活,在一般情况下确保每月不少于一次的组 织活动。

2、实行退休干部阅读文件学习制度。各级党政应参照同级在职干部的阅文规定,及时让退休干部阅读文件,并作好阅文签字记录。各级党政统一组织传达的重要文件和领导讲话,都 应通知同级退休干部参加或单独组织传达。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一般每月组织学习一次。各单位可以从公用经费中,列支部分经费,征订学习材料,供退休干部学习。

3、实行向退休干部通报情况制度。退休干部虽然离开工作岗位,但仍心系党的事业和本单位的工作,各级党政和市直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参照向离休干部通报情况的办法,每半年 向退休干部通报一次本单位的工作情况及工作打算。对重大问题要及时通报,并认真听取退休干部的意见和建议。

4、坚持和完善退休干部参加重大活动制度。各级召开的党代会、人代会、职代会等,应有退休干部代表参加或列席;执法、执纪和有关监督部门及单位设立的监督员也应注意邀请部分退休干部参加。

5、实行就近参观考察制度。为开阔退休老同志的视野,使他们全面了解我市社会事业和经济建设进展情况,各级党政要参照对待离休老干部的的做法,每半年要组织一次退休干部参 观本系统或本单位工作成就和全市重点项目的活动,让老同志亲眼目睹改革开放带来的巨大变化和经济发展的大好形势,激励老同志参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性 ,更好地支持在职领导的工作。

二、严格执行政策,落实好退休干部的生活待遇

6、要切实做好退休干部养老金的发放工作。各单位上缴的社会养老保险费是发放退休干部养老金的固定来源。各镇(街道)和企事业单位要及时足额交纳在职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 费,建立起正常的社会养老保险金入出机制。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社会养老保险金征收管理力度,以适当形式,按月通报各镇(街道)和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金 上缴的进度。市有关金融单位要配合搞好代发养老金方面的服务。通过各方面的扎实工作,确保退休干部退休金的按时发放。

7、要切实关心退休干部的生活。认真落实退休干部生活待遇方面的政策。坚持单位领导在春节、中秋节等重大节日期间走访慰问退休干部制度。老干部工作专兼职干部要实行每月一 次走访或电话询问,及时了解和掌握退休干部的生活情况,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8、要关心退休干部的身体健康,定期组织退休干部进行健康检查。要落实退休干部与本单位在职干部享受相同医疗待遇的政策,对孤寡病残退休干部应给予更多的关心和照顾。

三、调动积极因素,进一步发挥退休干部的作用

9、退休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他们在长期的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积累 了丰富的经验,保持着优良传统和作风,具有独特的优势。发挥退休老同志的优势,对密切党群关系,搞好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10、市人事部门要开辟退休干部人才市场,根据退休干部身体状况和专业特长,发挥好他们的作用。

11、对曾经长期从事党政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工作的老同志,各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注意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他们做些专题调查研究工作 。

12、对原来从事经济工作的退休干部,要积极发挥他们和经济界人士联系广泛的优势,鼓励他们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应聘或参股经营民营企业,在经济发展主战场发挥作用。 13、对原来从事科技、文教、卫生等专业技术工作的老同志可以组织他们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讲学授业、人才培训、艺术创作、行医治病等活动。

14、对城区退休干部,各街道党委可以组织他们参与社区服务、社区共建、招商引资、关心下一代等社会公益活动,充分发挥他们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

15、对安置在农村的老同志,可以组织他们按政策规定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帮助群众脱贫致富;并注重发挥他们的政治优势,做好教育群众,维护稳定的工作。

16、要认真总结退休干部管理工作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增加社会化管理的内容,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努力创造条件,积极稳妥地促进退休干部由原单位管理逐步向社会化管理 的过渡,更好地为退休干部服务。

四、加强活动场所建设,进一步丰富退休干部的精神文化生活

17、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越来越成为退休干部的迫切需要。要大力加强老干部活动阵地建设。继续办好老干部活动中心(活动室),及时更新设施, 提供必要的学习、娱乐和健身条件。各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凡有离退休干部3人以上、且居住比较集中的,都要建立老干部活动室。要把老干部活动中心(活动室)建设和老 年人活动中心建设结合起来,合理利用资源,为老干部提供良好的学习交流和活动健身场所。

18、要进一步办好老年大学(学校)。市老年大学要继续加强管理,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镇(街道)和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都要建立老年人学校,并抓好巩固和提高。 要积极支持退休干部参加老年大学(学校)学习,真正使老干部老有所学、学有所成,以推动老年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

五、加强退休干部工作队伍建设

19、搞好退休干部工作机构和工作队伍建设是加强退休干部工作的组织保证。要按照机构改革的要求,足额设置老干部工作人员,配齐专兼职干部,使退休干部工作有机构抓,具体 事情有人办。各镇(街道)、各部门要设立老干部科,和政工(人事)科合署办公,并由政工(人事)科科长兼任老干部科科长。要选配政治素质好,热爱老干部工作的同志,作为老 干部专兼职工作人员,具体做好退休老干部的日常工作。

20、要切实关心老干部工作人员,注意提高他们的思想理论和政策业务水平,树立全心全意为老同志服务的思想,扎扎实实地做好老干部工作。

六、加强领导,严格考核,全面做好退休干部工作

21、退休干部工作是党的干部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门。各级党政要把做好退休干部工作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全市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纳入市离退休干部工作领 导小组统一领导,实行分级负责的管理机制。市委组织部(老干部局)要在市离退休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退休干部工作的统筹协调、管理和考核,市人事局要按照职责认 真组织抓好实施,退休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要具体抓好落实。市离退休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每三个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及时研究解决离退休干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2、要认真做好退休干部信访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就地解决”的原则,对退休干部反映的问题,及时查证、妥善处理、积极协调解决,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 落。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想方设法化解矛盾。

23、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广大干部群众尊老敬老教育,努力营造全社会尊重退休干部的良好氛围。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业务范围,按照《山东省优待老年人的规定》,制订落实优 待退休干部的具体措施。

24、要加强对退休干部工作的考核。将其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内容,市委组织部(老干部局)要制定具体考核标准和办法,每年年底组织考核。重点考核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建 设、活动场所建设、政治经济待遇落实及退休干部信访问题的调查核实等情况。

25、对于在退休干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对于不重视退休干部工 作,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不能评先树优, 情况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关于做好提前离岗休息干部工作的意见(试行)

实行干部提前离岗休息制度以来,我市提前离岗休息干部自觉服从组织安排,愉快离开各级 领导岗位,并立足实际,力所能及地积极支持和参与我市“两个文明”建设,为推进我市干部队 伍年轻化进程,促进全市改革、发展和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就全市整体情况看,提 前 离岗休息干部工作仍处在索起步阶段,管理上还不够规范,提前离岗休息干部的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为进一步切实做好提前离岗休息干部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切实做好提前离岗休息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

1、提前离岗休息干部长期受党教育培养,有着很好的思想政治素养。离开工作岗位后,很 需要组织上从政治上继续予以关心。各级各部门要正视提前离岗休息干部的这一政治需求,切实加强和改进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

2、要健全党的生活制度。各单位要根据提前离岗休息干部的数量,根据就近便利的原则, 重新明确他们的组织归属,编入具体的党支部和党小组,以方便他们过正常组织生活。提前离岗休息干部可以单独成立党支部或党小组,也可以和在职干部编入一个党支部、党小组。 要坚持和完善“三会一课”制度,开展经常性的组织活动。鉴于提前离岗休息干部居住分散、时间不便统一的情况,各单位可确定固定学习日,以便于集中活动。每月组织活动的时 间 不得少于一天。提前离岗休息干部要按原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汇报思想,每年年底书面汇报一次。

3、要建立完善一系列规章制度,保障提前离岗休息干部政治待遇的落实。要建立提前离岗 休息干部阅读文件学习制度。各级党政应参照同级在职干部阅文的规定,让提前离岗休息干部阅读文件,并作好阅文签字记录。凡各级党政统一组织传达的重要文件和领导讲话,都应 通知同级提前离岗休息干部参加或单独组织传达。

4、要建立向提前离岗休息干部通报情况制度。提前离岗休息干部虽然离开了工作岗位,但 仍心系党的事业和本单位的工作。各级党政和市直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在组织离退休老干部每半年一次的工作情况通报时,要通知提前离岗休息干部参加。也可以单独组织进行情 况通报。对重大问题要及时通报,并认真听取提前离岗休息干部的意见和建议。

5、要建立提前离岗休息干部参加重大活动制度。各级召开的党代会、人代会、职代会等, 应有提前离岗休息干部代表参加或列席;执法、执纪和有关监督部门及单位设立的监督员也应注意邀请部分提前离岗休息干部参加。

6、要建立就近参观视察制度。各单位每半年要组织一次提前离岗休息干部参观视察,使他 们及时了解本单位和全市两个文明建设的新进展、新面貌,以激励提前离岗休息干部保持与时俱进的良好精神状态,积极支持,热情参与全市的两个文明建设。

二、创新机制,拓宽路子,充分发挥提前离岗休息干部的作用

8、提前离岗休息干部是干部队伍的有机组成部分,他们不仅阅历广,经验丰富,而且相当数量的提前离岗休息干部身体健康状况良好,精力比较充沛,有着发挥余热,协助做好各 项工作的相应条件。要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切实发挥他们的独特优势,使他们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时代进程中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9、市人事部门要开辟提前离岗休息干部人才市场,建立全市提前离岗休息干部人才库,做好与用人单位的联络,广泛推介提前离岗休息干部的专业特长及资历优势,积极为他们提 供发挥作用的岗位和用武之地。

10、对曾经长期从事党政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工作的提前离岗休息干部,各镇(街道)、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在决定重大问题时,可以委托他们做些专题调查研究工作。

11、对原来从事经济工作的提前离岗休息干部,要积极发挥他们和经济界人士联系广泛的优势,鼓励他们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应聘到民营企业参与经营管理工作或直接兴办民营企业 。

12、对原来从事科技、文教、卫生等专业技术工作的提前离岗休息干部,可以组织他们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人才培训等活动,以切实发挥他们的专业特长。

13、城区提前离岗休息干部,要积极参与社区服务、社区共建等社会公益活动,充分发挥他们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

14、居住在农村的提前离岗休息干部,要立足自身优势,在教育群众、维护稳定、带头致富奔小康方面发挥作用。

三、严格坚持政策,关心提前离岗休息干部的生活

15、各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提前离岗休息干部工资标准和发放时间与在职人员一样,不得单独制定标准,拖延工资发放的时间。

16、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提前离岗休息干部的生活情况,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对生活上特别困难的提前离岗休息干部,要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给予适当资助。

17、要关心提前离岗休息干部的身体健康,保障他们享受与本单位在职干部相同的医疗待遇;应和在职干部一样每年组织一次健康检查。要建立节日期间走访慰问提前离岗休息干部 制度,以充分体现组织的温暖。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面做好提前离岗休息干部工作

18、提前离岗休息干部工作是党的干部工作的组成部分。各级党政要把做好提前离岗休息干部工作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

19、要明确提前离岗休息干部的管理职责。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共同负责全市提前离岗休息干部的管理工作。实行提前离岗休息干部管理服务责任制。按行政关系归属,谁的人谁 负责管理和服务。各级党政“一把手”是做好提前离岗休息干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0、要加强提前离岗休息干部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明确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做好提前离岗休息干部的日常工作,确保把提前离岗休息干部工作落到实处。

21、要重视做好提前离岗休息干部信访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就地解决”的原则,对提前离岗休息干部反映的问题,及时查证、妥善处理、积极协调解决,想方设法化 解矛盾。

22、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提前离岗休息干部中的先进典型,发现与培植一批积极发挥余热、自觉多作贡献的先进典型,努力在全社会营造正确的舆论导向,激励提前离岗 休息干部为实现我市提前建成小康社会,争创大市、名市、强市奋斗目标无私奉献的热情。

23、要加强对提前离岗休息干部工作的考核。将其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要制定具体考核标准和办法,年底随干部考察一并考核。对于在提前 离岗休息干部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 要予以通报批评,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不能评先树优,情况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2003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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