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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下发意见鼓励提前离岗和退休干部到村工作

2014-5-15 11:04| 发布者: 枣庄市委老干部局| 查看: 933| 评论: 0

摘要: 近日,市委下发有关意见,支持鼓励提前离岗和退休干部到村工作促进新农村建设。 《市委关于支持鼓励提前离岗和退休干部到村工作促进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指出,我市每年都有大批干部因工作需要或年龄原因提前离岗或退休 ...

近日,市委下发有关意见,支持鼓励提前离岗和退休干部到村工作促进新农村建设。

《市委关于支持鼓励提前离岗和退休干部到村工作促进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指出,我市每年都有大批干部因工作需要或年龄原因提前离岗或退休,他们离开岗位后仍有部分同志精力充沛,有继续为党、为社会、为人民工作的意愿。与此同时,在推进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农村基层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亟待提高,尤其缺乏眼界宽、观念新、能力强的带头人,新农村建设对人才的需求十分迫切。支持鼓励提前离岗和退休干部到村工作,为他们干事创业搭建平台,满足其为社会奉献余热、实现人生价值的良好愿望,既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加快新农村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步伐的需要,也是挖掘人力资源、发挥人才优势的一项重要工作。

《意见》规定,支持鼓励提前离岗和退休干部到村工作,坚持“鼓励引导为主、自觉自愿、因村因人制宜”三项原则。到村工作的提前离岗和退休干部要政治素质好,事业心和责任感较强;有较强的政策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有一定的经济、党务工作经验或农村工作经历;法制意识和民主意识强,为人正派,办事公道,廉洁自律;有奉献精神,愿意为基层群众服务,愿意到农村艰苦条件下工作;一般应担任过副科级以上职务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到村工作的提前离岗和退休干部,采取“个人自愿、组织推荐、双向选择”相结合的办法,视不同情况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第一书记或村级发展顾问,在法律和政策范围内围绕“建班子、带队伍、抓发展、保稳定、促和谐”的目标开展工作。乡镇(街道)可根据实际情况,为他们发放一定的交通、误餐补助。对表现突出、工作成效明显的,通过多种形式予以表彰奖励;对增加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做出突出贡献的,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可从新增收入中提取适当比例进行奖励。

《意见》要求,各级要高度重视支持鼓励提前离岗和退休干部到村任职工作,要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支持和倾斜,努力为他们开展工作、发挥作用创造良好环境。《意见》还对提前离岗和退休干部到村工作的管理作了规范和要求,同时要求到村工作的提前离岗和退休干部要遵守农村有关政策规定,不准在任职或受聘村划宅基地建私房,因工作失误造成集体资产重大损失或引发村级不稳定、群众意见较大的,经乡镇(街道)党委研究后将予以免职或解聘,后果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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