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委老干部局印发通知,提出机关党员干部“十不准”要求,划定党员干部行为“红线”。 一不准 不准妄议中央、造谣传谣,不忠诚、不老实,不讲政治、不讲规矩; 二不准 不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打折扣、搞变通,消极应付、推诿扯皮; 三不准 不准当耍耍客、甩手掌柜,不担当、不负责,马马虎虎、敷衍塞责; 四不准 不准消极怠工、得过且过,唱空调、混日子,拖拖拉拉、低质低效; 五不准 不准跑官要官、诬陷诽谤,架天线、搞勾兑,只想当官、不愿干事; 六不准 不准戾气乖张、无事生非,搞折腾、搞内耗,拉帮结派、破坏团结; 七不准 不准阳奉阴违、表里不一,说一套、做一套,当面不说、背后乱说; 八不准 不准高高在上、衙门作风,脸难看、事难办,作风漂浮、态度生硬; 九不准 不准收受、转送特产、礼品礼金,搞“雅贿”、谋私利,缺乏敬畏、顶风违纪; 十不准 不准自由散漫、我行我素,逾底线、闯红线,奢靡腐化、违法乱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