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委老干部局印发《关于开展离退休干部党员在近邻党建中发挥作用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省确定21个社区(小区)开展离退休干部党员在近邻党建工作中发挥作用试点工作,要求各地结合实际认真推进试点工作。 《通知》指出,开展离退休干部党员在近邻党建中发挥作用试点工作,是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干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离退休干部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重要举措,对于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全面深化近邻党建”要求,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离退休干部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措施》,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关于推进近邻党建工作提升城市基层治理水平若干措施》,切实加强福建社区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组织引导离退休干部党员发挥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强调,要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和“推进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决策部署,通过党建引领,搭建平台载体,引导离退休干部党员立足社区(小区)发挥独特优势参与近邻党建工作,探索形成一批特色鲜明、行之有效的创新模式和典型经验,推进社区离退休干部党的建设,带动更多离退休干部和身边群众积极投身基层治理实践,为新发展阶段新福建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 《通知》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离退休干部党员在近邻党建中发挥作用试点工作的意义,明确责任单位,积极引导离退休干部党员在社区(小区)发挥作用;各试点单位要按照试点社区(小区)建设内容,认真梳理离退休干部的特长优势,创新工作方式、丰富活动载体,借势借力、因地制宜推进试点工作;各地要及时总结试点过程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加强试点工作经验报道和先进典型宣传,培育、提炼、推广一批试点工作特色品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