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委老干部局出台《云南省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党建联络员选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密切党员干部与离退休干部党组织联系,全面加强督促指导,着力提升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质量。 明确党建联络员选派要求。《办法》提出,各级党委老干部工作部门负责统筹,各单位党组织、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党建联络员选派工作,选派坚持“应派尽派、全面覆盖”原则,按照单位动员、个人报名、组织选派、备案管理的程序进行;采取每名党建联络员联系指导1-3个党组织的形式,将有一定政策理论水平、一定党务工作基本知识及政治素质好、组织协调能力强等条件的在职党员,按照程序选派到离退休干部党组织中,并将党建联络员教育培训纳入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党务工作培训体系,采取分级组织实施的形式,抓好示范培训和普遍轮训,确保党建联络员选得准、派得出、能发挥作用。 规范党建联络员职责范围。《办法》要求,坚持“发挥作用、推动工作”原则,从宣传党的理论、指导党建工作、参与服务管理、引导作用发挥、汇报沟通情况等5个方面明确党建联络员工作职责,党建联络员每月至少主动与离退休干部党组织负责同志联系1次,在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开展活动时参与服务、提供帮助,并做好工作记录;党建联络员主要发挥沟通协调、服务辅助作用,注重调动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和党组织负责人的主动性,避免包办代替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开展工作。 抓好党建联络员评价管理。《办法》要求,坚持“从严管理、强化激励”原则,规定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党建联络员工作情况汇报,每年采取实地访谈、民主测评等方式,对党建联络员履职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对老同志反映意见较多、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履职、作风不实及受到批评教育、书面检查等的,当年不得评优评先,对表现优秀的,可作为优秀党员、离退休干部先进工作者等党内表彰推荐对象;建立督促检查制度,把党建联络员履职尽责情况,作为老干部工作部门、党建联络员派出单位走访慰问、调研的重要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