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市离退休干部党工委联合印发《济宁市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指导标准》,按照“五规范双覆盖”目标要求,全面深入推进“本色家园”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提升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质量和水平。 支部设置规范。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在所在地党组织和单位党委(党组)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和老干部工作部门的指导。本着有利于教育管理、有利于发挥作用、有利于参加活动的原则,灵活设置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确保每一个离退休干部党员都编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加强党支部班子建设,每届任期三年,按时换届选举,加强党支部书记培训,列入各级组织部门培训计划。 教育管理规范。把党的政治建设作为党支部建设的基础工程和首要任务,制定年度学习计划,注重运用“学习强国”“党建—灯塔在线”“山东老干部”等平台阵地开展经常性教育。加强党员监督管理和党内关怀帮扶,动态建立困难党员台账,健全常态化帮扶机制。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党员优势作用,鼓励引导他们在建言献策、关心下一代、参与志愿公益服务、红色宣传、助力社会治理等方面释放正能量。 组织生活规范。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和谈心谈话等基本制度。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应在所在党支部上1次党课。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一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开展学习讨论、民主议事、志愿服务、参观考察等活动,采取适当方式为党员过“政治生日”。党支部班子及时掌握离退休干部党员思想动态,帮助解决思想问题。 工作制度规范。健全议事决策、党务公开和党费收缴管理等制度,党支部重大事项须集体研究决定,党费收缴、经费管理、评先评优等情况及时公开,严格按规定使用党费。健全党员联系和流动党员管理等制度,支委会成员分工联系党员,做好组织关系转接、学习教育等工作。健全报告工作和“双述双评”等制度,党支部每半年向本单位党组织汇报一次工作,党支部书记每年向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述职并接受评议。 基础保障规范。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纳入基层党建工作总体规划,与在职干部党支部建设同部署、同考核、同表彰;纳入各级党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县级党委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单位(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按要求落实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经费和班子成员工作补助,合理设置相对固定的党员活动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