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全国老干部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工作,近日,新疆和田地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制定出台《和田地区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切实为老干部排忧解难,让老干部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安享晚年生活。 《办法》指出,帮扶对象以离休干部(含无固定收入离休干部遗孀)为主,退休干部为辅。重点是因长期身患重病、瘫痪、失能等原因生活长期不能自理,完全靠雇佣人员照顾护理,造成生活特殊困难的离退休干部和无固定收入的离休干部遗孀;因长期照顾身患重病、瘫痪、失能且无固定收入配偶的,或供养身患重病、瘫痪、残障子女的离退休干部;因遭受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地震)及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损失严重或家庭直系成员伤残严重,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离退休干部提供帮扶和救助。 《办法》强调,和田地区财政每年划拨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专项经费,由地委老干部局具体负责管理,单列账户、专款专用,各县市、地直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地区做法,通过划拨专项经费、协调相关公益项目和资金支持、划拨党费(帮扶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党员)等方式,确保帮扶资金落实到位。各县市、地直各单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情况调查、摸清底数,按照长期、临时、突发等三种情况,建立离退休干部特殊困难帮扶工作档案,确保精准帮扶。 《办法》要求,各县市、地直各单位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工作,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做好服务、精准施策,确保帮扶措施执行到位;要形成统一领导、统筹指导、单位尽责、部门尽职、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帮扶格局,依法按章办事;要制定和完善符合各县市、各单位实际的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工作措施办法,形成帮扶工作长效机制;要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把帮扶工作做深、做细、做实,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老干部家中,让老同志开心、放心、安心、舒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