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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市出台《意见》加强老干部文化建设

2014-2-24 09:26| 发布者: 老干部之家| 查看: 568| 评论: 0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视察济宁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进老干部文化建设,根据济宁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弘扬优秀传统文化首善之区  加快文化强市建设的意见》(济发〔2013〕34号)精神,近日,济宁市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老干部文化建设的意见》,对全市老干部老干部文化建设提出要求,努力打造“文化养老”的首善之区。

《意见》指出,加强老干部文化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视察济宁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和“打造弘扬传统文化首善之区”的总体要求,加强和创新老干部文化建设举措,坚定老干部政治信念,保障老干部基本文化权益,丰富老干部精神文化生活,发挥老干部的独特优势和积极作用,努力打造“文化养老”的首善之区,为加快文化强市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意见》强调,加强老干部文化建设,要抓好老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塑造良好的老干部文化形象;要开展老干部文化艺术活动,丰富老干部精神文化生活;要重视老干部文化建设理论研究,打造特色老干部文化品牌;要加强老干部文化团队建设,培养老干部文化骨干;要加强老干部文化阵地建设,拓展老干部文化平台;要推进老干部文化事业和产业发展,提高老干部文化服务供给能力。

《意见》要求,全市各级组织、老干部工作部门要加强与宣传、文化、民政、财政等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形成合力,把“文化养老”与“居家养老”、“社会养老”结合起来,确保老干部文化建设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同步实施,同步发展;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站等宣传媒介,加强对老干部文化建设的宣传;要充分保护和尊重老干部参与文化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采取适当形式,对发挥作用突出的老干部给予必要的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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