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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二十大——离退休干部对党的心声表白

依法解忧暖民心

2013-12-23 21:18| 发布者: 老干部之家| 查看: 1151| 评论: 0|原作者: 苏清汉

摘要:                      为深入贯彻落实好中共十八大精神,增强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回顾自己在职时的经历,有那么几件事总是萦绕在脑海。  依法办事平息纠纷  1989年秋初,皇城镇南蓬村出 ...

                    

  为深入贯彻落实好中共十八大精神,增强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回顾自己在职时的经历,有那么几件事总是萦绕在脑海。

  依法办事平息纠纷

  1989年秋初,皇城镇南蓬村出现了一股上访潮。村两委状告承包本村苹果园的原承包户霸占着村里的苹果园;原承包户状告村两委违法解除承包合同,把苹果园转包给了他人;新承包户与村委签订了承包合同,并缴了部分承包费,老承包户还占着地盘,新承包户要进园从事生产,结果发生了械斗。这三帮人天天到区信访局、区法院、区农委、区纪检委、区公安局上访,搞得这些机关门前人声鼎沸。

  这件事惊动了区委主要领导,交代我带领一个工作组去处理这件事。接受任务后,从政法委抽了2名干部,我任组长,组成了3人工作组,研究了工作计划,制定了工作纪律。主要内容是: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严于律己;廉洁奉公,不占集体便宜;联系群众,实事求是地处理问题。

  国庆节过后,我们3人带着行李卷、生活用品和炊具进村了。通过走访群众,查看档案,调查研究。很快弄清了事情的真相:这个村有处30亩的苹果园,在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本村一村民承包了,价格很低,他又把一部分土地转包给了他人发展成为苗圃。苹果连年丰收,群众意见很大。村委换届之后,一班新人上台,解决苹果园的承包问题成了第一件大事,新班子通过召开村民大会,公开招标,进行了另行承包。但原承包户就是不撤出,新老承包户出现过械斗事件。村中宗族和姻亲关系错综复杂,村委办不动了,所以就产生了三帮人上访的情况。

  这时,正处在农村经济的转型阶段,法制还很不健全,但这件事用行政手段处理不行,必须依据法律处理。当时山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一个地方法规《山东省农村土地承包问题的若干规定》。《规定》明确指出:“农村土地属集体所有”,“转包必须经发包方批准,承包方无权私自转包土地”,发包方是村民委员会,承包户在转包土地时没有经村委批准,这就界定了原承包户的不合法性,我们根据这个《规定》做了各方的工作,平息了纠纷,变更了承包人。

  克服困难把党的政策落到实处

  1992年春天,临淄区委为了落实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精神,实现富民强区的目标,从区直机关抽调了一批干部深入到乡镇、村,帮助上工副业项目。我被分配到梧台镇东河村帮助开展工作。

  这个村共有90户。300口人,450亩耕地。1个40千伏的变压器,因电容太小,三夏期间抗旱浇地不能进行小麦脱粒,而脱粒就不能抗旱浇地,村民照明也经常停电。全村人吃1个水池的水,里面虫子、柴草很多,很不卫生。我们进村后,首先通过镇政府向区供电局递交了申请,安装了1个100千伏的变压器,解决了全村用电难的问题,群众非常满意。      

  为了帮助村两委找致富门路,反复召开了干部会、积极分子会、群众大会,宣传区委、区政府支持村办企业和支农惠农政策,为东河村争取了7万元的贴息贷款。资金争取下来了,上什么项目,由谁来担当, 就成了核心问题,村班子有积极性,主张村班子集体承担,落实不到个人身上。群众中产生了三种情绪:一是积极拥护,二是观望,三是反对。后者的态度强硬、坚决。困难是客观存在的,部分群众的不理解甚至反对,也在所难免。我们的责任就是克服困难,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富民政策,让人民群众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进一步提高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

  通过深入发动群众,村民李树海、李明泰向工作组和村委提出了承办项目的申请,要办1个保温材料厂。通过审查他们的报告后认为可行,关键有三条:一是他们已掌握了生产工艺,不需请技术员,二是有销路;三是生产原材料就地取材,是一个比较理想的“短、平、快”项目。项目确定后,协调责任人和村委反复协商后,签订了合同,把责、权、利统一起来。企业的性质是村办企业,由李树海、李明泰两人承包,村委提供1亩2分地建厂房,贷款由承包人使用,债务由承包人偿还。第一年建厂,第二年投产,投产后当年向村委缴3000元承包费,从第三年开始每年向村委缴承包费1万元。5年后双方协调再续合同。在当时,1万元就能够满足村两委一年的办公经费,不再向村民摊派了,减少了村民一部分负担

  形成共识后,村委和承包人签订了合同,并经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建厂顺利,投产成功,1993年麦收后承包人提前足额缴纳了3000元承包费,村委利用这笔款为村民建了1个供水塔,并把输水管道通到了村民家中,全村村民用上了洁净的饮用水,男女老少喜笑颜开。几年来该厂生产经营正常,承包人发了家,致了富,按时足额缴纳了承包费,为村民办了一些实事,受到了群众的拥护。事情虽已过去20多年了,东河村的村民,仍然与我有来往联系。我觉得人民群众朴实善良,只要为他们做了好事,他们会永远记住。

  (作者退休单位:淄博市临淄区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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