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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离退休干部工作“三化”建设提档升级,全面提高全市离退休干部学习活动场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水平,为离退休干部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提供优质平台,佳木斯市按照中央、省委和省委老干部局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离退休干部学习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主要包括总体要求、具体目标、推进措施和组织保障四个方面。《指导意见》的出台,标志着全市离退休干部学习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工作迈出新步伐。 一. 高度重视,制定过程严谨细致 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刘立民同志对《指导意见》的制定高度重视,要求广泛征求意见,确保《指导意见》内容符合中央、省委有关规定,科学全面、与时俱进。《指导意见》在起草过程中,以中办发〔2016〕3号和黑办发〔2018〕25号文件有关规定为基本遵循,充分结合了省委老干部局关于老干部(老年)大学示范校建设的具体要求,有效结合了全市实际和离退休干部需求,积极借鉴了省内外阵地建设的先进经验;广泛征求了市委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市委组织部部务会成员及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老干部局)的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充实和完善;先后提请市委组织部部务会议、市委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进行了充分研究讨论,并对有关内容进行修改完善,以市委组织部文件印发全市。 二. 内容务实,目标明确措施具体 《指导意见》的“总体要求”突出强调了离退休干部学习活动场所,在党建引领、合理规划、作用发挥和资源共享方面应当遵循的宏观要求和基本原则。“具体目标”主要根据中办发〔2016〕3号文件 、黑办发〔2018〕25号文件以及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老年(开放)大学建设工作的通知》中,关于加强离退休干部学习活动阵地软硬件建设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并结合广大离退休干部的需求实际予以量化、细化,做到了目标具体明确,便于基层落实。“推进措施”充分结合新时代老干部工作发展趋势,提出了“六个强化”的具体举措,即强化基础建设,完善服务设施;强化资源共享,拓展活动阵地;强化互联网思维,创新工作方式;强化制度建设,抓好服务保障;强化探索创新,搞好日常活动;强化立德树人,提高办学质量,措施具体、可操作性较强。 三. 统筹推进,组织保障务实有力 《指导意见》着重强调了各地各单位在加强离退休干部学习活动场所建设工作中,应当承担的责任和应该发挥的重要作用。要将离退休干部学习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作为组织、团结、凝聚老同志的有效途径,纳入工作总体部署,统筹推进;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支持,主动加强沟通协调,强化自身建设,扩大舆论宣传;明确了通过开展示范学习活动场所建设活动、调研指导、交流互检等方式,示范引领、统筹推进全市离退休干部学习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