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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发〔2016〕3号和浙委办发〔2017〕51号精神,切实发挥浙江“三个地”的政治优势,使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政治功能更加强化、教育管理更加有力、组织设置更加优化、制度建设更加完善、作用发挥更加有效,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联合制定了《关于推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于近日下发。 《指导意见》分指导思想、具体内容、工作要求等3个部分,对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主要从政治建设、组织设置、班子建设、作用发挥、工作保障等5个方面进行规范。 《指导意见》严格遵循《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是贯彻落实中办发〔2016〕3号和浙委办发〔2017〕51号文件精神的具体体现,既符合中央对党支部的普遍性要求,又符合中央和省委对离退休干部党建的有关规定。 《指导意见》作为加强离退休干部党员分类管理的有力举措,坚持问题导向,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比如,对离休干部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对离休干部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提出灵活掌握,不作硬性要求。在离退休干部党组织设置、临时党支部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探索性要求,引导老干部就近就便参加学习活动,推动对老干部教育管理从有形向有效提升。在政治建设上,对离退休干部党员的教育管理提出了党的意识不弱化、党员标准不降低、党内生活不脱离的“三不”标准。明确支部书记要有一定的党务工作经验、注重从退休领导干部党员中选拔、任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5周岁等。 《指导意见》把近年来浙江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有效实践和做法以制度的形式固化下来,充分体现浙江味。比如在成建制支部和临时党支部之间架起学习活动互认机制,体现离退休干部党建融入城市基层党建的探索方向。注重信息化手段加强支部党员教育管理,推动离退休服务管理系统运用。通过用好老党员驿站、离退休干部党建共享基地等红色资源,丰富支部学习活动形式和内容。引导离退休干部党员积极参与“三服务三助力”志愿服务,争当返乡银雁、银色好助手,为省域治理现代化、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增添正能量。 《指导意见》按照“整体推进、发挥作用、彰显特色”的原则,推动各地各单位制定阶段性目标,力争经过5年努力,使全省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