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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怎样选拔人才  

2013-9-6 20:55| 发布者: 老干部之家| 查看: 1903| 评论: 0|原作者: 赵春满

摘要: 我国古代选拔人才,自原始社会即有之,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情况各不同。自隋以来,选拔官员分为二途:举士属礼部,包括考试与学校;举官为吏部,掌管铨举与考绩。历代正史上,自《新唐书》《旧唐书》以下至《明史》 ...

我国古代选拔人才,自原始社会即有之,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情况各不同。自隋以来,选拔官员分为二途:举士属礼部,包括考试与学校;举官为吏部,掌管铨举与考绩。历代正史上,自《新唐书》《旧唐书》以下至《明史》,皆有选拔人才制度的记载。

在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力低下,当时人们共同劳动、共同消费,即所谓“天下为公”。因社会分工的需要,人们便推选富有生产经验和具有指挥才能的人担当本部落联盟的领导。如果他们的工作不称职,群众可以通过大会罢免。司马迁在《史记·五帝本纪》里就曾记载“帝舜”根据“八元”“八恺”的实际表现,而选拔重用了他们。这就是原始社会“选贤授能”的选才制度。

从夏朝开始进入奴隶社会后,奴隶主贵族通过他们的家属,按其血缘关系分封高下不同的官职。王朝中的执政大臣也都相应地分割土地、臣民,作为食邑,世代相传,叫作“世卿世禄”制度。《三礼》中有所谓“乡举里选”的说法,就是指这些受封食禄的公、卿、大夫等统治者,在自己的势力范围内,向政府机构输送统治人才的荐举制度。后来,由于这种选举制度存在“任人唯亲”的弊病,有些统治者为了加强统治,便采取了“举贤才而用之”的办法,从卑贱者中选拔人才,把他们补充到政权中来,这就是奴隶社会“举贤才”的选举制度。史书记载的武丁举傅说(指商代国君武丁自少年时代就生活在民间,即位后举荐重用傅说、甘盘二人为大臣)、文王举姜尚(指周文王求贤姜子牙),已成为历史佳话。

自春秋战国之交过渡到封建社会后,各国国君为了保存和发展自己的势力,皆“礼贤下士”,招揽人才,一时成为时代风尚。秦孝公为了革新内政,曾下求贤令。商鞅去魏入秦,通过变法而大显身手。燕昭王筑黄金台,礼聘天下贤士,后乐毅受到赏识,当了统帅,率五国联军伐齐,立下汗马功劳。这时期的“招贤养士”确实风靡一时,齐、魏、赵、楚等国君都各有食客几千人。他们从做家臣一类小官,一直到做国家的将相,有较为广阔的政治出路。这个时期的招贤养士虽然很为盛行,但作为一种选才制度来说,还是不完备的。

到了汉朝,封建地主阶级的选拔人才制度才逐步确立起来。汉代的选才制度主要有征辟和察举两种。征是皇帝征聘社会知名人士到朝廷充任要职;辟是“置府辟吏”,即中央政府宰相一级的高级官僚,或地方政府的刺史可以征聘属吏,然后向朝廷推荐。察举亦称荐举,是沿用古代“乡举里选”的办法,由侯国和州、郡地方长官在各自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统治者所需要的人才,推荐给中央政府选用。被推荐的人经过试用考核,便任用官职。朝廷察举人选,主要以“贤良方正”“能言极谏”“孝廉知耻”“茂才异等”几个方面进行考核。

魏、晋、南北朝时,主要的选官制度是九品中正,也叫九品官人法。由郡太守选置中正官,按“身、德、材、行”几个方面评量人物。晋初,中正官改由中央选派官员主管原籍各类人物的评议。将品评人物分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个等级,即九品,按品级推荐给朝廷。西晋以后,中正官评定人物以门第出身为唯一标准,形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这种由士族地主垄断选举的局面。

隋朝统一全国后,为了加强中央政府的权力和扩大政权的阶级基础,初创了“开科取士”制度。到了唐代,确立了科举制,唐高祖武德五年(622年)产生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状元孙伏迦。科举制就是由国家设立许多科目,通过定期的统一考试,来选拔人才,分配官职,从而用科举制度代替了九品中正的选拔人才制度,把读书、应考和做官密切地联系为一体。由于科举制度有利于中央集权,所以被以后各朝所沿用,历时近1300年,直到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以后才被废除,并逐步建立起新式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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