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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山东省教育系统 “五老”讲师团宣讲工作规则》的通知 鲁教关委函〔2018〕5号

2018-4-19 15:07| 发布者: 老教协工作者| 查看: 654| 评论: 0

各市教育局关工委,各高等学校关工委:

2017年12月10日山东省教育厅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简

称关工委)下发鲁教关委〔2017〕13号文件,决定成立山东省教育系统“五老”讲师团。为促进讲师团宣讲工作有序开展,特制

定《山东省教育系统“五老”讲师团宣讲工作规则》,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山东省教育系统“五老”讲师团宣讲工作规则

 

山东省教育厅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2018年4月19

附件

山东省教育系统

“五老”讲师团宣讲工作规则

 

一、讲师团成员必须坚定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对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重要指示,坚持服务青少年的正确方向,引导青少年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长为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讲师团成员的主要职责是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讲内容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正能量,助力青少年健康成长。

三、讲师团成员的宣讲活动是志愿者活动,不能以任何形式支付或收取报酬。宣讲活动必须严格按照中央的廉政规定开展。

四、讲师团成员必须以高度政治责任感开展宣讲活动。宣讲内容要形成文稿,提交所在单位关工委审核。宣讲结束后,由所在单位关工委将宣讲活动情况书面报省教育厅关工委,由省教育厅关工委予以宣传、推广。

五、讲师团成员的宣讲活动主要在本市、本高校进行。首先由本人向其所在市或高校关工委提交宣讲计划,同意后,由其所在市或高校关工委省教育厅关工委备案。跨市(校)宣讲,由省教育厅关工委统筹安排。

    六、以山东省教育系统关工委“五老”讲师团成员名义进行的宣讲活动,必须经省教育厅关工委批准。除此之外的报告、讲座等,属个人学术活动,省教育厅关工委不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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