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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福山区大幅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2013-8-15 10:30| 发布者: 老干部之家| 查看: 642| 评论: 3

 近日,烟台市福山区政府印发了《关于调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自201371日起,提高全区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进一步改善农村五保对象的生活水平。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5800元提高到67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3000元提高到3700元。

《通知》要求,五保供养资金按季度拨付到镇街,集中供养资金由镇街财政按标准及时拨付到敬老院,分散供养资金由镇街民政组织发放。为落实好这项工作,福山区要求各镇街、有关部门安排专人抓落实,按照相关规定加强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保证本年度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调整到位。(福山区老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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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沙河老干党支部 2013-8-17 09:59
很好!能进一步提改善高农村五保对象的生活水平。
引用 rsdym 2013-8-16 18:15
进一步改善农村五保对象的生活水平好得很!
引用 赵凤虎 2013-8-15 16:56
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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