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8-12 08:59| 发布者: 老干部之家| 查看: 811| 评论: 0|原作者: 王西林
按照《山东省省级财政扶持城镇养老服务机构暂行办法》(菏财社[2008]24号)要求,7月31日—8月1日,省老龄办对菏泽市市推荐的牡丹区康健老年公寓、单县老年公寓、曹县颐顺园老年公寓、郓城孝慈老年公寓等四家省级财政扶持对象进行复核。复核无异议,每家将获得20万元的财政补贴。
自2008年起,省级财政已连续五年对菏泽市城镇养老服务机构进行扶持,10家城镇养老服务机构获得省级财政补贴,极大地促进了菏泽市养老服务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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