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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老龄办对菏泽市省级财政扶持城镇养老服务机构推荐对象进行复核

2013-8-12 08:59| 发布者: 老干部之家| 查看: 811| 评论: 0|原作者: 王西林

按照《山东省省级财政扶持城镇养老服务机构暂行办法》(菏财社[2008]24号)要求,7月31日8月1日,省老龄办对菏泽市市推荐的牡丹区康健老年公寓、单县老年公寓、曹县颐顺园老年公寓、郓城孝慈老年公寓等四家省级财政扶持对象进行复核。复核无异议,每家将获得20万元的财政补贴。

自2008年起,省级财政已连续五年对菏泽市城镇养老服务机构进行扶持,10家城镇养老服务机构获得省级财政补贴,极大地促进了菏泽市养老服务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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