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5月初,我从原博山区畜牧兽医站调到刚刚组建的中共博山区农村工作委员会(简称“区农工委”,与区政府农业委员会是对内一个单位,对外两块牌子)工作,担任人事秘书科科员。这年7月份,我有幸参加了区农工委(农委)采取以试点代培训的方法,在南博山镇青杨杭村进行土地山林发放使用证到户(简称“发土地证”)的试点工作。虽说三十多年过去了,但对当时情景的记忆仿佛就在眼前。撰写本文,意在不忘初心,不忘那年那月,做到以史为鉴,进一步坚定道路自信和制度自信。 “一号文件”指方向 波澜壮阔的中国改革事业,发端于农村。博山区是从1981年春开始试行推广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生产责任制的,由于人们习惯了人民公社化参加集体劳动的分配方式,当时还处于“人民公社”和“不准搞承包”的体制下,这种农业生产责任制到底是姓“资”还是姓“社”?农业生产责任制是否为国家权宜之计?在当时引起了很多人的质疑,所以遇到的阻力很大,在思想上认为这是“分田单干”,记得有一句顺口溜:“辛辛苦苦三十年,一夜退到解放前”。到了1982年,博山区全面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记得当时的口号就叫不吃“大锅饭”,实行“大包干”,并把这种劳动分配制度归结为“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让农民(当时还叫社员)尝到了甜头,扭转了过去集体劳动时“包工戳(出工不出力),日工磨(熬日头),自留地里出好活”的“大呼隆”局面。但在面上也存在两个突出的问题:一是,博山区山多地少,山旱田多,又实行平均主义,优等劣等耕地都是按人口平均承包,因而土地分割零碎,不利于机械化耕作,现有的水利灌溉设施利用率降低甚至被人为毁坏。二是,人口年年有增减变化,为保证人人都有“口粮田”以解决吃饭问题,这样每隔两三年就需要重新大调整一次承包土地,不但大规模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无从谈起,而且农民对培肥地力更是没有积极性。 这种情况,在全国面上也具有共性的特点。从1982年至1986年,中共中央曾经连续五年发布以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简称“三农”)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对农村改革和农业发展作出具体部署,这在中国农村改革史上成为专有名词——“五个一号文件”。其中,1984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强调要继续稳定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规定土地承包期一般应在15年以上,生产周期长的和开发性的项目,承包期应当更长一些。正是在这种历史背景下,区委、区政府决定以向农户颁发土地山林使用证为突破口,进一步稳定和完善生产责任制,鼓励农民向土地投资,促进集约经营。为把这项工作搞好,区委、区政府安排由区农工委(农委)牵头,从区直农口部门抽调部分负责同志,吸收各乡镇经委主任共31人组成了土地山林发证到户工作队,并选中南博山镇青杨杭村作为全区的第一个试点村。 参加试点“吃梨子” 这次发土地证的试点工作,负有双重任务,既要搞好青杨杭村的试点,又要把负责包片的区直农口部门领导和各乡镇参加的同志作为骨干力量培训好。区农工委书记李恕林直接挂帅,副书记高永利、调研员郑玉秀靠上抓,具体工作由区农工委调研科科长刘传章负责,我作为秘书负责各方联络和统计资料的整理汇总。时任青杨杭村党支部书记马良周、村主任马步周负责本村参加人员的组织协调,时任村主管会计马周信负责指导原生产小队(村民小组)会计缮写土地山林使用证。这次试点工作,大体上分为四步走: 第一步搞好骨干培训。试点工作队队员和青杨杭村书记、村主任先到南博山镇政府集合,前三天集中学习中共中央1984年一号文件和中央书记处农村政策研究室《解释有关土地承包的几个问题》,介绍淄川区发证到户的做法及经验,然后分组讨论,并对入村后的宣传发动、政策对接、面积丈量和划等定级、土地证缮写等工作进行了工作小组划分,责任到人。 第二步进村宣传发动。编印好宣传提纲,使发证到户的意义、政策达到家喻户晓,消除干部群众怕政策变、怕麻烦的顾虑,解决发证不发证都无所谓的思想认识。按照先党内后党外、先干部后群众的顺序,利用三天时间分别召开了村“两委”成员会、全体党团员会、全体村民大会。 第三步政策落到实处。结合青杨杭村的客观实际,主要制定落实了五条具体规定:一是,仍以原生产小队为基本单位划分承包地,各承包户的口粮田、经济田(主要是菜地)一律延长承包期15年,基本原则是“大稳定,小调整”。二是,关于土地山林的权属与使用问题,各承包户的口粮田、经济田、经济林地均属村集体所有,承包户只有使用权,不准买卖,不准出租,不准转做宅基地和其他非农业用地,不准在承包田里挖土、建坟,不准破坏植被搞开荒种粮,不经批准不准开山打石(简称“六不准”)。否则,村集体有权按规定处罚。三是,关于土地转让问题,允许转让,无力耕种的承包户,可以由村集体另包给他人,也可以由承包户“自找对象”,协商转包条件,有偿的或无偿的均可,但转让后原合同的权利与义务不变。四是,关于土地发证到户后因人口增减的口粮解决办法,总的原则是对承包地生不添,死不减,动粮不动田。五是,关于向土地投资的补偿办法,对地堰倒塌修复、整地改土、田间道路维修、培肥地力、改善灌溉条件等都明确了补偿标准。 第四步填证发证到户。此步骤是千头万绪,“一证”到户,工作面广量大,可谓“千锤打锣,一锤定音”。先要重新丈量土地山林面积、确认四至界线、对土地划等定级、还要结合常年平均产量重新核定产量,再填写土地山林使用证草表,在经农户核实无误后,才正式填写土地山林使用证,上面盖有“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政府”的大红印章。记得当时正值三伏天,阴雨连绵,地里的玉米苗长得又高,烈日下闷热,划得身上直疼,参加试点的工作人员和村里的干部群众一道在田间地头测量,发现问题,就地解决,十多天下来,都没有叫苦叫累的。 对于以上四个步骤,有些工作是穿插进行的。整个试点工作从7月16日开始,7月27日正式向农户发放土地山林使用证,28日举行试点工作队全体人员总结会,共历时13天。经过在青杨杭村亲自“吃梨子”,初步品味出了发证工作过程中的内因和外因及其之间辩证关系的“滋味”,7月31日,区农工委(农委)向区委、区政府提交了《博山区土地山林发证工作队关于南博山镇青杨杭村试点的总结报告》。8月13日,区政府以博政发【1984】第137号文件下发了“批转《博山区农委关于在南博山镇青杨杭村开展土地山林发证试点的总结报告》的通知”,要求各乡镇参照执行,并在秋前搞好试点,保证1985年春节前全区完成发证工作。8月下旬,区政府又召开了全区土地划等定级发证到户工作会议,分管农业副区长张光宽同志发表讲话。 农民吃上“定心丸” 青杨杭村位于博山区南部山区,淄河上游,人民公社化时期,是南博山公社青杨杭大队,下辖三个生产小队,实行以生产小队为基本核算单位。1983年全大队农业总收入395000元,社员人均收入270元,这在南部山区属于中等偏上的大队。1984年“社改乡、队改村”时,青杨杭大队改为南博山镇青杨杭村,时有247户,871口人,有耕地664亩,有效水浇面积占到80%,农业生产条件也属于比较好的一个行政村。 这个大队于1982年春对土地进行了划级承包到户,1983年又对251亩山地承包到户,进行退耕还林,要求1985年完成栽植任务。对村集体的400亩用材林,仍然实行专人管护的承包方式。 中央连续发布的“五个一号文件”,充分说明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在党的领导下农民的伟大创造。农民说,这“五个一号文件”给他们松了绑、指了路、开了心。记得当时社会上流传着邓小平的一句话:“一号文件很好,政策问题解决了。”青杨杭村几个典型年份的统计数据,就是很好的例证。 改革开放前的1978年,粮食总产量705400斤,人均口粮440斤,社员人均收入146元。 划等定级、发证到户的1984年,粮食总产量765600斤,人均口粮620斤,农民人均收入320元。 改革开放二十周年的1998年,农业总收入518万元,农民人均收入2598元。 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的2008年,农业总收入870万元,农民人均收入6469元。2008年农业总收入是1978年的29倍,2008年农民人均收入是1978年的43倍(此两个倍数未扣除物价上涨因素)。 这正是:青杨杭,居深山,发证种好“放心田”,农民吃上“定心丸”;改革潮,涌深山,幸福和谐青杨杭,日新月异四十年。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全国粮棉油产量年年都有大幅度增长,不断丰富了人们的“米袋子”“菜篮子”。1985 年,国家取消了长达30 多年的农产品统购派购制度,粮票、布票、油票、肉票,等等,一张张“票子”也逐渐退出市场舞台,至1993 年,粮油实现敞开供应,粮票、油票也成为最后“谢幕”的票证。 2004年起,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回归“三农”,至2018年又连续十五年发布以“三农”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了“三农”问题在中国改革发展进程中的“重中之重”地位。2014年11月,青杨杭村完成了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证工作,规定承包期限自1999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比起第一次发证来,合约更加完善,权责利更加明了,村民们更是拍手称快。2017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这给全国农民吃下了又一颗“定心丸”。 附:区政府向青杨杭村农户颁发土地山林使用证相片6张 主要参考资料: ①《中共中央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中发【1984】第1号) ②博山区人民政府批转《博山区农委关于在南博山镇青杨杭村开展土地山林发证试点的总结报告》的通知(博政发【1984】第137号) ③博山区土地山林发证工作队关于南博山镇青杨杭村试点的总结报告(1984年7月31日) ④区政府副区长张光宽同志在全区土地划等定级发证到户及清理农村合作经济财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1984年8月) ⑤博山区统计局《统计年鉴》
作者:丁慎华 原博山区政协提案委办公室原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