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中苏同盟的命运有两个参照物,一个是与此同时存在的西方盟国的内部关系,另一个是社会主义阵营内部的国家关系。前者呈现一种稳定性,后者则呈现一种脆弱性和动荡性。中苏同盟的状况是后者中的一个典型,中苏关系的演变及其结局,在整个社会主义国家阵营中并非个别现象。 从苏南冲突到中苏分裂,从苏联出兵布达佩斯到中越边境战争,社会主义阵营的同盟关系从未稳定过,不断的动荡、分裂、改组,几乎伴随着同盟的存在而相始终。 为什么社会主义的国家关系和同盟关系在其成长过程中显得如此脆弱?这恐怕不能完全用领袖的个性来解释。一般来说,社会主义国家对外政策的决策特点之一是遵行领袖外交的原则,而其结果无疑会使某些个人性格凸显在国际交往的舞台上。铁托的桀骜不驯,斯大林的恃强凌弱,赫鲁晓夫的喜怒无常,以及毛泽东的“无法无天”,固然都对领导人之间及其国家之间关系的走向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但如果把问题的实质仅仅归结到这一点,无论如何是不能令人信服的。 总体看来,在战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即20世纪40-60年代,社会主义阵营各国处理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正处在一个从党际关系向国家关系转移的过渡时期,而党际关系与国家关系在国家、民族、主权、平等、利益等基本理念方面的认知是完全不同的。于是,社会主义国家在处理相互之间关系的时候,就显得很不成熟,往往陷入矛盾和困惑。因此可以说,中苏同盟破裂以及社会主义国家关系脆弱性的根本原因在于社会主义阵营同盟关系中某种固有的结构失衡,也就是说,这种社会主义国家关系的政治范式中存在着先天不足的结构性缺陷,主要反映在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主权观念不明确,表现为国际主义理念与民族或国家利益诉求之间的矛盾,以意识形态的同一性替代或掩盖了国家利益的差异性。 作为革命者的共产党人,在其执政前普遍缺乏国家主权意识。在各个共产党之间,目标是一致的,理论是统一的,在相互关系的准则上只提倡无产阶级国际主义,很少或未及考虑不同地区和不同国度的利益差别。及至共产党领导革命成功,掌握了国家政权,在处理相互关系时仍然接续前缘,才发现与现实生活及执政党所承担的民族责任相去甚远。从共产党的立场,他们无疑必须高举国际主义的旗帜,而从民族国家的立场,他们则需要维护各自的政治和经济权益。作为一个国家的代表,共产党人感到自己陷入了倡导国际主义准则与维护国家利益之间的两难境地。大国,强国,处于领导地位的国家和党,通常强调国际主义原则;而小国,弱国,处于被领导地位的国家和党,则往往强调国家利益。同时,这些主张也是相对而言的。当铁托指责苏联侵犯自己的国家利益的同时,却要求阿尔巴尼亚绝对服从南斯拉夫的需要;当中共批评苏联的大国沙文主义和老子党作风的同时,却要求日本、朝鲜和越南接受自己的路线。不仅如此,这些主张又因时间和地点不同而异。1956年苏联出兵匈牙利被誉为保护社会主义阵地的革命行动,而1968年苏军占领布拉格则被谴责是社会帝国主义的侵略行径。没有统一的标准,没有一致的认同,于是面临危机时就无法找到妥协的平台和条件,那么两国关系就难以取得和解,无法保持稳定。 其二,平等意识不清晰,表现为同盟内部领导与被领导的组织原则与各国享有平等权利的准则之间的矛盾,以社会主义阵营的统一领导排斥了同盟各国应享有的平等权利。 社会主义阵营内部执政党之间的关系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是混淆在一起的,各国共产党把执政前相互关系的政治形态及其准则带到了执政后的国家关系上,国家关系成为党际关系的延续及其外在形式。在现代国家关系中,通行的原则是相互承认对方的平等地位,无论国家大小,应该在此基础上协调解决它们之间的利益冲突。而在共产党的内部和党际关系中,实行的组织原则是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这两个原则之间的矛盾是显而易见的。 从第一国际到共产党情报局,国际共运一直有一个统一的领导机构。作为世界共产主义革命的国际组织,共产国际(第三国际)统管包括俄(苏)共在内的各国共产党。这种在统一的意识形态和下级服从上级的组织原则规范下的结构形式,本质上是排斥各党独立地位的,并体现出各国(各地)共产党都要服从于一个指挥中心的政治特征。由于历史的原因,即意识形态的正统地位和革命成功的领先地位,使得莫斯科一直处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中心,而苏联共产党则实际凌驾于共产国际之上。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东欧和亚洲一些共产党陆续掌握了国家权力,同时,在冷战兴起的背景下,这些国家形成了社会主义阵营。在这个过程中,各国共产党很自然地把执政前相互关系的政治范式和准则带到了执政后的国家关系中。苏共二十大解散了共产党情报局以后,赫鲁晓夫仍然想建立类似的国际组织,说明其主导原则没有变化。毛泽东提出“开会解决问题”,固然是出于对莫斯科在社会主义阵营中当然领导地位的不满,但他所坚持的原则还是共产主义运动要有一个中心,社会主义阵营要有一个党为首,而这正是所有共产党共同奉行的准则。此外,社会主义阵营内部的领导机制还有等级之分,上边有整个阵营的核心,中苏之间就是为此而进行争夺的;下边有不同地区的核心,如南斯拉夫之于巴尔干和越南之于东南亚,那里领导地位的确立也是要靠实力去竞争的。既然社会主义阵营内部执政党之间的关系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混淆在一起,领导与被领导的原则便仍旧适用,那么在这里,实际上也就无从谈起完整意义上的国家主权和民族独立。其最典型的事例就是,毛泽东在1956年10月刚刚借波兰危机敦促苏共发表了《社会主义国家关系平等宣言》,声明从欧洲各社会主义国家撤出苏联军队,却又因其把匈牙利事件定性为反革命事件而要求苏联出兵占领布达佩斯,解散纳吉的合法政府。 在社会主义国家关系中,指责强国、大国侵犯本国主权的事情时有发生。平时大家以兄弟相称,只讲主义,不言利益,淡漠了正常的国家关系;等到分歧和矛盾积累到一定程度,笼罩在民族感情和心理上的阴影便显露出来,相互关系也就随之面临危机。社会主义阵营内国家关系的这种政治特性决定了社会主义同盟内在的不稳定性:一旦处于领导地位的某个党(和国家)的领导权受到挑战,或者某一主权国家不再认同它们之间的整体利益,则领导与被领导的原则以及局部服从全局的逻辑就不再发生作用,它们之间的同盟关系也就面临终结。 毫无疑问,在社会主义国家关系中,党的关系破裂就意味着国家关系破裂。1962年的新疆伊塔事件以及60年代初期不断升级的边境纠纷,就是中苏之间两国国家利益开始出现分歧和冲突的信号。随着两国关系的持续恶化和对抗,终于爆发了1969年的边界武装冲突。就社会主义国家之间的关系而言,中苏同盟从此走上了不归之路。 而1980年代中苏关系之所以能够实现正常化,恰恰是因为排除了意识形态的考虑和党际关系的因素,而把双边关系定位于国家利益。应该说,直到这时,即苏联行将解体之时,中苏关系才开始真正建立在成熟的现代国家关系的基础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