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是用于救助病人的车辆,鸣笛的救护车遇到红灯不需要也不应该停下,这已经成为全社会的一种共识。然而近日一辆救护车在通过高速路时却因收费问题滞留在了收费站。 4月1日晚,河北邢台邢临高速收费站,救护车驾驶员与收费员因120救护车是否应缴费通行发生争执。司机表示:要救护车缴费我头一次听说。邢临高速收费运营部工作人员则回应,救护车不是公益性的车,不属于免征范围。 高速收费运营部工作人员所说的“免征范围”是指,按照2004年11月1日开始施行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以及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另外,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联合收割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通行。 所以说,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救护车上高速不用收费。 事实上,这不是此类事件第一次发生。2015年,山东一辆救护车要去接一名呼吸困难的病人,经过洛口浮桥收费站时,驾驶员拒绝缴费,僵持十几分钟后救护车掉头返回了医院;2016年12月,四川乐山市夹江县中医院派出一辆救护车从乡下接一位车祸伤者回医院,在经过乐雅高速夹江南收费站时,驾驶员和收费员因该不该缴费僵持了24分钟,之后伤者家属缴费收费员抬杆放行。 救护车不在免交车辆通行费之列,且救护车并非公益性质,缴纳过路费理所应当;可是救护车的作用在于运送伤患,其他事情似乎都应该为其让路。那么关于救护车经过收费路段是否应该缴费,您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