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方法(修订草案)》提交二次审议时,提出独生子女护理住院父母最高可享10天“护理假”,这让不少人感到欣慰。实际上,此前已有福建、湖北、河南、广西、四川等5个省份出台了类似规定,子女护理假短则3天,长则20天。各地纷纷就这个问题立法,说明很多人都看到了设置这个假期的现实意义。 独生子女一代该如何迎接即将到来的老龄化社会?这是一个问题。尤其是在这样一个流动的时代,与父母在一起有时候只能是奢望。年迈的父母生病时,无疑十分需要子女陪护,而许多在外拼搏的子女们“有心而无假”。如何解开这道“爱的方程式”,是时代给我们出的考题。 纵观一些地方的规定,有建议性的,也有不乏强约束力的。究竟该以多大的力度去推动这项规定的落地,人们看法不一。福建在出台“护理假”时,设置了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将面临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企业还将被列为工资支付行为失信单位,受到重点监管。 亲爱的“家”人,对此您有何看法?欢迎留言与大家分享您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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