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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关工委全面开展“院士回母校”“杰出校友回母校”活动的通知 鲁教关委函〔2017〕3号

2017-3-13 10:03| 发布者: 老教协工作者| 查看: 931| 评论: 0

各市教育局关工委,各高等学校关工委:

根据教育部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简称关工委)关于在教育系统关工委全面开展“院士回母校”“杰出老校友回母校”活动的通知(见附件)和山东省教育厅关工委2017年工作要点,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教育系统关工委全面开展“院士回母校”“杰出老校友回母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全省教育系统关工委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关心下一代工作重要指示为指导,提高对开展“院士回母校”“杰出老校友回母校”活动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贯彻教育部关工委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对活动的领导,广泛宣传,深入发动,精心组织,在推动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择业观方面真正取得实效。

2.各市、各高校要从实际出发,结合各类学校学生的学习、思想和心理特点,运用丰富多彩的形式和载体,有针对性地开展活动,不断创造和积累网络新媒体形势下深入有效开展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的新经验,并有机融入学校日常教育教学,形成学校德育工作的新模式,实现教育关工委工作新突破。

3.“院士回母校”活动主要在有中国工程院院士资源的市开展,重点面向有院士资源的中小学学生。省教育厅关工委将选取23所中小学开展试点。有院士资源的省属高校面向本校学生自行组织,省教育厅关工委也将选取1所学校作为试点。如果条件成熟,各市、各高校可以先于省的试点组织开展活动。

4.“杰出老校友回母校”活动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各市、各高校要充分挖掘和利用杰出老校友资源,积极组织杰出老校友回母校尤其是中小学,对广大青少年学生进行爱国爱校、勤奋学习、立志报国等多种内容和形式的“立德树人”教育,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大中小学生中的深入学习践行。

此项活动省教育厅关工委不再进行试点。各市可自行组织试点,逐步在各县(市、区)推开;各高校要立即部署,年内全部展开。

5.各市、各高校要分别制订“院士回母校”“杰出老校友回母校”活动方案,并与531日前报省教育厅关工委秘书处。

省教育厅关工委将对各市、各省属高校活动方案的报送和执行情况进行必要的检查;对活动中涌现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人物予以总结、宣传、推广。

联系人:  

单绍亮  电话:0531-81676998  15098910781

  箱:lujiaoggw@sina.com

通讯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青年东路5  省教育厅老干部活动室

邮政编码:250011

 

    附件:关于教育系统关工委全面开展“院士回母校”“杰

          出老校友回母校”活动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2017313

 

鲁教关委函〔2017〕3号.doc

鲁教关委函〔2017〕3号.pdf

教育部关工委关于全面开展“院士回母校”活动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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