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子女工资中拿出一部分,由公司直接打给父母,作为“孝顺奖金”,您同意吗?最近,江苏南京一家网络科技公司推出一个名为“工龄转孝顺奖金”的制度,规定从今年11月开始,入职满一年员工将享受工龄工资(每工作满一年,每月工龄工资增加200元);而公司又规定,这笔补贴不直接发给员工,而是转化为“感恩父母的孝顺奖金”,由公司发给员工父母,“表达公司和员工对父母的感谢。”虽然根据律师的说法,此举并不违法(即便劳动合同明确了发放对象,企业也可以和劳动者协商后进行变更),但仍引起了正反截然不同的两种评论。 大多数网友表示不同意,认为公司越俎代庖支配员工工资,本身就有侵犯个人财产的嫌疑。职工孝敬老人要不要以给钱的形式,给多少钱,职工自己说了算,公司没权替职工作决定,拿职工工资孝敬老人,等于剥夺个人孝敬老人的自主权,这确实越界了。 支持者则认为,此举可以让员工的父母与企业发生联系,有助于企业文化的提升和推广;此外,这也可以算是一笔安慰金,让父母们知道,孩子的工作很稳定,过得很好,能带给一家人更多的暖意。这样的福利,让公司显得更加人性化,可以说是对软福利时代的积极尝试。 那么作为父母,您对南京公司的这种做法又是怎么看待的呢?是否值得其他公司效仿呢? 观点摘录: jfwu_usa:孝顺是道德层面的事,是子女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没必要单位代管,子女不孝应受到社会(包括单位)的批评和谴责,但单位不能包办代替这种道德义务。 省经信委甲继祯:孝敬父母是孩子的权利和义务,如何孝敬父母应由他们自主决定,不应强制。 吕京蝈1949:职工孝敬老人要不要以给钱的形式?给多少钱?职工自己说了算,公司没权替职工作决定。再说了,有的父母根本不需要钱,只要能常回家看看或者多通过电话关心、安慰就心满意足啦。 德为本:孝顺奖金--应该是对职工孝顺父母的奖励,不应从职工工资里扣除,单位每年可以评选“最美孝星”给予一定的物质或精神奖励,在全社会形成尊老敬老的氛围。 快乐驿站:如果有个别人对父母不孝,父母告到单位,单位以这种形式,逼迫子女尽孝,我看行。但这样的只是少数。 桃园愤青:这对不孝顺的子女是一个限制。如果父母不需要,可以退给子女,父母做了好人,子女也会领情的。不过,扣除的数目要与其子女和父母商定才好,要使子女承受得了,父母满意才好。 xinshan1945:企业这样做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子女应尽的责任,要由做子女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自行决定,单位包办弊多利少。 嘉言懿行:未经职工同意,属于违法。如果同职工协商,征得同意,完全可以。这样可能起到孝顺老人和宣传企业双重作用。 黄土地:不能搞一刀切。应该发挥企业工会的服务和监管职能,在政策方面,企业可以为老人家庭设立奖励性假期,让职工多陪伴老人;在资金方面,企业可以在征求职工同意的前提下,建立爱心养老资金,采取企业拿一点、职工拿一点的办法,为职工家庭的老人解决必要的生活或医疗经费。这样可能起到孝顺老人和宣传企业双重作用。 清风半夜鸣蝉:多在教育引导上下功夫,别在这种形式上下功夫。我们的上一辈经济条件差,子女多没多少能力关爱我们,但我们这一代人大多很孝敬老人、关爱弟妹。现在是教育引导出了问题,应该好好反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