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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青少年中开展“阳光校园·我们是好伙伴”主题教育读书征文和演讲活动的通知 鲁教关委函〔2016〕1号

2016-8-16 14:38| 发布者: 老教协工作者| 查看: 1414| 评论: 0

鲁教关委函16-1.pdf

 

 

 

 

 

                               鲁教关委函〔2016〕1号

关于在全省青少年中开展

“阳光校园·我们是好伙伴”主题教育

读书征文和演讲活动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关工委,各高等学校关工委:

根据教育部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简称关工委)《关于开展第二十届全国青少年五好小公民“阳光校园·我们是好伙伴”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精神,省教育厅关工委决定在全省青少年中开展读书征文和演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的内容要求和时间安排

1.各市、各高校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市、本校的活动计划,要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开展读书交流、社会实践、演讲比赛、征文评选等活动,推动文明校园创建。

    2.各市、各高校要组织专家对参赛征文作品进行自下而上的评选,严格把好质量关,坚决杜绝抄袭现象。演讲作品要突出真人真事,有一定的影响力和感召力。遴选出的优秀征文和优秀演讲视频由市和高校统一向省推荐报送,参加省的评选。原则上每个市报送征文50篇(所辖县市区超过10个的市可报送100篇),每所高校报送30篇;演讲选手每个市报送1名,有附属中小学的高校报送1名。

    3.请各市、各高校将优秀征文、演讲视频及本次活动工作总结的纸质稿和电子稿于2017年5月10日前报省教育厅关工委,并按附件的格式填写“阳光校园·我们是好伙伴”主题教育活动参赛征文登记表。

    4.2017年6月,省教育厅关工委将组织专家对参赛征文和演讲作品进行评选,并颁发获奖证书。

    二、奖励办法

1.全省分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四个组对各市、各高校参赛征文进行评选,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2.演讲比赛分小学组和中学组,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3.对征文和演讲指导教师,颁发和该学生所获奖项等级一致的指导教师奖。

4.对特别优秀的中小学生征文和演讲作品,将上报教育部关工委,参加全国中小学生优秀征文评选和演讲总决赛。

5.对认真组织本次读书征文和演讲活动的市和高校关工委,颁发优秀组织奖。

三、联系方式

单绍亮  电话:0531-81676998  15098910781

        传真:0531-81676998

 箱:lujiaoggw@sina.com

通讯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青年东路5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邮政编码:250011

 

附件:“阳光校园·我们是好伙伴”主题教育活动参赛

      征文登记表

                   

                 山东省教育厅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2016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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