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一份报告显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这些困难和问题源自方方面面,首先表现出来的是对这部法律的认识问题。这表明,必须获得全社会的广泛重视和认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才可能真正落到实处。
向老年人宣传:拿起法律的武器 有关资料显示,近年来,人民法院在审结的涉及老年人维权的案件中,赡养、再婚、房屋确权等侵害老年人权益的案件最为突出。其中,赡养案件一直是涉老民事案件中数量较多、矛盾较为突出的类型。遗憾的是,受传统观念和文化程度的影响,不少老年人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大多碍于情面,担心打官司会加深双方的矛盾和裂痕而不愿诉讼,有的更害怕打完官司后遭子女刁难、处境更难而不敢诉讼,还有不少老人本身对子女怀有很深的感情,始终不愿用法律为自己讨个公道,奢望用亲情来化解权益纠纷。 “86岁的郭老太育有8个子女,子女却在赡养母亲的问题上互相推诿,最终郭老太被遗弃”。近年来,这样的新闻时时见诸报端,实在是令人痛心。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老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还不够强,有法而不能用法。如果不改变这种状况,就难以保证《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贯彻实施;对违法行为不能及时处理,更不利于社会尊老敬老风气的形成。因此,让老年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当作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法律武器,在当前和今后都是必须做好的一项重要工作。 向老年人宣传法律知识,激发他们的法律意识,有很多种方式。例如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知识讲座,针对老年朋友进行法律知识的培训,或是举办一场知识竞赛,让老人们真正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熟记于心;在社区设立法律咨询服务平台,积极开展面向老年人的法律咨询等专场普法活动,帮助老年人知法懂法、学法用法,提高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组建一支志愿者队伍,深入社区内部和居民家中,对老年人进行宣传、指导、讲解;举行一台主题晚会,以实际案例为蓝本,创作、表演一批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相关的文艺节目,以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法律宣传。“老年人保障法,督促儿女常回家,要孝顺,讲方法,精神关爱不能差……”2012年底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颁布后不久,山东枣庄市峄城区吴林街道乱沟居村的庄户剧团排练了一个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三句半节目,在农闲时为本村和附近村社老年人免费演出。谈及为何要编排这样一个节目时,剧团负责人孙晋常说,“我们都是老年人,所以挺关注这个。” 法律界人士称,法律是道德的底线,老年人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目前,大多数社区都设有法律咨询处,方便老人投诉或咨询,若老人所遇问题较轻,可以直接求助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进行调解,把民事纠纷化解在诉前。
向全社会宣传:应提高法律意识 在北京新华书店香河园店内,四五本32开20页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小册子安静地躺在社会科学类书架的最底部。工作人员说,这本书从去年到今年2月底,一共卖了4本,“很少有人买这个,所以我们的库存也很少。”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于1996年8月29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现行版本是2012年1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修订,伴随我国人口老龄化的进程不断完善,至今已经走过了20年的历程。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对其知之甚少。在一次街头随机采访中,被采访的10个对象中,知道此法的只有两位,但仅限于“听说过”,其他人则回应“不知道”“还有《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不仅如此,由于种种原因,社会上不敬老、不爱老、不养老甚至嫌老弃老的现象屡有发生。对这些被称作“清官难断”的家务事,政府要管,社会要管,道德约束不了的,行政措施解决不了的,就要用法律来管。 我们在现实生活中,要想让法制宣传工作走进千家万户,必须让老百姓真切感受到通过法律就是能够实现公平正义。社区和法律部门要敢于对一些有代表性的案件公开审理,公布审判结果,用法理来剖析案例,用案例来教育群众,促使全社会都能学法、用法、守法,为老年人安度晚年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前不久,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们深入农村,将法庭设在村委会,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审理了“老父亲状告四个儿子拒不履行赡养义务”这起赡养纠纷。巡回法庭设在武陟县大封镇西唐郭村村委会大院,尽管当天天气寒冷,但村委会大院里聚集了几百名群众前来围观,十分热闹。在巡回法庭现场,法院民一庭苏凯和主审法官李玉香等工作人员联合村支书、村干部一起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开展背靠背调解,苦口婆心、耐心细致地开导、劝解、说法、讲理。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围观的中青年村民说,看了调解这起法律纠纷的全过程,切身感受到了赡养老人是我们应尽的义务,千万不能因为一点金钱上的事情,就断了亲情,做违法的事情。 云南省普洱市司法局的全国人大代表李松泉说:“人人都会老,《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在为每个人今后的晚年生活保驾护航。”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要不失时机地抓住“七五”普法这个机会,将《老年人权益保法》列入各地各单位“七五”普法规划。一是在培训普法骨干时,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作为重要内容安排进去;二是逢老人节、敬老日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颁布纪念日等,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加大宣传力度和工作力度;三是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进行宣传,尤其要重视运用以案释法的形式,争取最佳宣传效果;四是充分发挥媒体特别是新媒体的宣传作用,运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特别是网站、微博、微信、朋友圈等新媒体进行宣传;五是通过组织一些扶老帮老、送温暖活动以及志愿服务等有意义的活动,扩大宣传影响,使《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逐步深入人心,普及到每个家庭、每个公民。
强化执行力度:让法律落地有声 今年5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在全社会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老年政策法规教育,引导全社会增强接纳、尊重、帮助老年人的关爱意识和老年人自尊、自立、自强的自爱意识。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开展好教育,引导社会,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也要进一步提高对法律的认识,要敢于担当,善于作为,大力宣传好、认真施行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倡导全社会共同重视老年人权益保障问题,让老年人生活得更有质量、更有尊严,促进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各地要认真学习中央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形势下《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准确把握新常态下《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工作的新定位、新内涵、新任务。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在当地的实际情况,不断修改和完善地方的法律、规章、制度,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户、落实到人。同时,要加大执法力度,不定期地组织执法检查,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执法检查作为经常性检查的重点内容。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做好执法检查工作,高效处理老年人来电、来访等,积极为老年人排忧解难,及时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养老环境和氛围。 各地在开展依法治村、依法治乡、依法治县、依法治市的区域依法治理和行业依法治理进程中,要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落实到各个环节中去,这样才能使《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普及和贯彻实施产生实际的效果。今年70岁、在律师界执业30年的全国人大代表杨伟程说:“去年,我国的《立法法》落地,全国200多个城市都有了立法权,在不违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这部上位法的前提下,各地应加大立法力度。”各地在制定相关法规条例时,应“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进一步细化,例如财政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及其配套规定,使“应当”这类软话变得硬一点,改变“说得多、做得少”“唱功好、做工差”的现象,更好地维护老年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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