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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出台:善行天下有法可依

2016-7-13 11:03| 发布者: 老干部之家| 查看: 763| 评论: 0

摘要: 慈善法出台:善行天下有法可依 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在记者招待会上,新闻发言人傅莹说:“我们需要有这么一部法律,构建一个更加规范的环境,让捐赠者 ...

慈善法出台:善行天下有法可依

316,《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在记者招待会上,新闻发言人傅莹说:“我们需要有这么一部法律,构建一个更加规范的环境,让捐赠者能够得到更好的保障,能够得到尊重,让求助的人能够有章可循,尤其是让欺诈行为受到惩处,能够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得到更好弘扬。”

  慈善法到底是一部什么法?将对我国慈善事业发展产生哪些重要影响?

  作为中国慈善事业建设的第一部基础性和综合性的法律,从2005年民政部对慈善法立项至今,已经历时十年有余。

  20059月,民政部正式向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提出起草慈善事业促进法的立法建议。法律名称最开始定的是慈善事业促进法,后改为慈善事业法,经过反复讨论,最后起草组听取了业内专业人士的建议,将名称改为“慈善法”,其目的是更好地体现该法作为慈善领域综合法、基础法的地位。

  1994年,中华慈善总会成立,这是“慈善”二字首次出现在全国性社会组织的机构名称中。第一部慈善方面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也在上世纪90年代出台。当时我国慈善捐赠的主要来源是海外的华人华侨。

  “以往慈善事业的发展主要依靠几部条例和部门规章,法律位阶低。”清华大学公益慈善研究院副院长邓国胜认为,我国急需出台一部更好保护捐赠人、慈善组织和受益人权益的法律。慈善不仅仅是扶危济困,科教文卫、环保等领域都属于慈善的范畴,草案将这些都纳入了慈善的定义。他说:“这就是我们说的‘大慈善’。”

  据《新华每日电讯》报道,自2008年以来,共有全国人大代表800多人次提出制定慈善法的议案27件、建议29件。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说:“作为我国第一部慈善法,这部法律的意义在于,全面系统地确立起国家慈善事业发展所需要的现代规范,它不仅针对各级政府的管理行为,更针对社会组织的运行管理与每个公民的慈善方式。” 

  不可否认的是,近些年来提起“慈善”,不乏调侃和质疑。公众的不信任并非仅停留在口头,人民网数据显示:在2006年,我国全社会的慈善捐赠总额为100亿元,而在2007年这个数字就上涨到了300亿元,2008年全年更是超过了1000亿元。但自此之后,捐赠总额就一直在1000亿元上下波动,慈善行业的发展陷入了瓶颈。

  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王胜明坦言,近年来,中国慈善事业发展很快,但问题较多,突出表现在信息公开不足和慈善财产管理不规范两个方面。如何看住、用好慈善财产,是慈善立法当中的重要内容。慈善法是让善行得到法律的保障和尊重,让求助者有章可循,让不法行为受到惩处,从而为爱心保驾护航。

  一、公募资质够不够?

  【案例】20148月,“冰桶挑战”席卷中国。北京瓷娃娃罕见病关爱中心在新浪微公益平台上线的项目募得善款800多万元。9月,有报道称,某公益机构在网上发布公开信,援引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规,抨击瓷娃娃中心没有公开募集善款的资质。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在其官网上回应: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瓷娃娃罕见病关爱基金是北京瓷娃娃罕见病关爱中心发起,经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批准,于20098月设立的一个专项基金,该专项基金经基金会授权,拥有公募资格,可以合法地向社会开展关爱罕见病相关的各类公益活动并募集善款。

  【解读】慈善法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募得款物由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管理。”当时,瓷娃娃罕见病关爱基金中心遭遇的质疑一方面来自公众对慈善事业的高度关注,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从国家法律层面对慈善活动进行权威规制的必要性。

  慈善法还规定:“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依法登记或者认定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慈善组织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的,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如果是现在,这就为瓷娃娃罕见病关爱基金中心等组织独立申请公募资格提供了通道。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接受《人民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慈善法要求慈善组织登记或认定满两年后才可公开募捐,可视为对慈善组织公募资格的规定更加谨慎,有利于增强慈善组织的公信力。

  二、善款咋花谁做主?

  【案例】201512月,一四川女孩身患癌症,社会各方捐赠善款11万余元。女孩子父亲承诺,待女儿治疗结束后,会将剩余善款捐给他人。20161月,女孩不幸去世,其父却拒绝退还剩余善款,遭遇网络围攻与谩骂。

  【解读】慈善法规定:“受益人未按照协议使用慈善财产或者有其他严重违反协议情形的,慈善组织有权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慈善组织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受益人返还财产。”

  社会热心捐款,旨在救人急难。既然救助对象脱离了困境或已经离世,善款理应还于公益,传递给其他急需者,而不是被某些亲属截留、挥霍。不过我们也应该看到,现代社会善行天下,大爱无疆,“亲人离世后如数退还善款”的暖新闻在全国各城市均有发生,这说明德善之心大有人在。

  三、骗捐岂是恶作剧?

  【案例】201510月,有媒体报道了“女子为救女童被狗咬成重伤”的新闻,随后引发社会各界爱心人士捐款数十万元。但让人目瞪口呆的是,其后的新闻突然反转,“救女童”情节被证明不实,300多名捐款者欲讨回善款。警方随后刑事拘留了骗捐者,并启动退款程序。

  【解读】慈善法规定:“不得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事实捐款。”此外,慈善法“法律责任”中还规定,“对假借慈善名义骗取财产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慈善绝不是坑蒙拐骗、畅行无阻的法外之地。面对日渐增多的互联网、微信朋友圈的募捐行为,全国人大代表、郑州大学党委书记郑永扣在接受《光明日报》记者采访时说:“这远远超过了亲友间的互助范畴,因此,非常有必要对网络募捐加以规范。同时,还应就互联网对慈善事业的影响,以及对现实生活中存在的法律边界不清晰、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展开专题研究。”

  四、承诺捐款不兑现咋办?

  【案例】近年来,历次震灾、旱灾发生后,几乎都有名人、名星被曝出未能如数兑现所承诺的捐款额度。例如,天津塘沽大爆炸后,某演员公开承诺捐款500万元,但据《天津日报》记者调查,该演员实际捐款只有10万元。

  【解读】慈善法规定:“捐赠人应当按照捐赠协议履行捐赠义务,捐赠人违反捐赠协议逾期未交付捐赠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慈善组织和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要求交付。捐赠人拒不交付的,慈善组织和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慈善法所列举的“情形”中,其中一种情形即是“捐赠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方式公开承诺捐赠的”。换句话说,一言既出,驷马难追。今后承诺捐款却不兑现,是要吃官司的。

  五、信息公开该不该?

  【案例】20141月,微博账号“@落魄书生周莜赟”实名举报嫣然天使基金唇腭裂人均手术成本过高,基金会7000万元善款下落不明。嫣然天使基金发起人李亚鹏回应称举报不实,并欢迎举报者及媒体实地考察。周莜赟向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申请公开嫣然天使儿童医院财务信息。该局以“信息权利人不愿意公开”“申请信息不属于政府公开信息”为由,予以拒绝。周莜赟随即将朝阳区民政局告上法庭。最终,北京市朝阳法院判决朝阳区民政局撤销“不予公开”的答复,15日内重新对周莜赟进行答复。

  【解读】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应当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信息公开应当真实、完整、及时。”“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开其年度工作报告,包括财务会计报告、年度开展募捐以及接受捐赠情况、慈善财产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慈善项目情况以及慈善组织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情况。”

  以“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依法公开信息,这既是对社会负责,也是对慈善组织治理能力进行检阅。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大进认为,慈善的公开透明度决定慈善组织的公信力,用法律形式将慈善信息公开加以规范,是解决信任危机的重要手段。

  六、国家如何鼓励慈善?

  【解读】慈善法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慈善法还规定:国家对开展扶贫济困的慈善活动,实行特殊的优惠政策。慈善组织开展扶贫、济困、扶老、救孤等慈善活动需要慈善服务设施用地的,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国家为慈善事业提供金融政策支持。

  全国人大代表、民建中央副主席辜胜祖接受《人民日报》记者采访时说,税收优惠是这部法最关键、最核心、最具“含金量”的内容。允许企业的慈善捐赠在三年内结转抵扣企业所得税,既实现了通过税收激励企业做慈善的目的,又体现了落实税收政策的精神。

中华民族自古就有乐善好施、守望相助的优良传统。伴随着慈善法的诞生,中国人民存善念、行善举的朴素意识统一上升为国家意志,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得到更好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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